關于沈括“誹謗蘇東坡”的真相辨析
作者:劉敦樓
沈括和蘇東坡,一個是科學泰斗,一個是大文豪,現在人對這兩位歷史人物的認識主要局限在他們分別對自然科學和文學藝術方面成就的了解。而對于兩人在政治上存在的交集和“恩怨”則知道的不多。對于這個問題學界是有爭議的。有學者認為,源于對變法改革的政治立場和態度不同,和同時出于對蘇東坡影響、地位的嫉妒,沈括曾以在蘇詩中詞句旁“簽帖上報”的形式,在宋神宗那里誹謗蘇東坡,成為后來“烏臺詩案”的導火索。而筆者近來圍繞這個問題讀書,查閱相關資料,從時間脈絡、相關人物記述及烏臺詩案卷宗等多方面證據仔細考證,便發現沈括與蘇東坡這段“政治恩怨”并不存在。故特撰此文,以存一說。
歷史的真相往往隱藏在細節之中,時間的坐標是檢驗真偽的第一道關卡。沈括察訪兩浙發生在熙寧六年(1073)八月至次年三月,若按照《元祐補錄》中所說他 “告黑狀”,時間應在熙寧七年(1074)三月之后。而 “烏臺詩案” 爆發于元豐二年(1079),兩者之間相隔了整整五年。這五年的時間跨度,足以讓許多事情發生改變,若宋神宗真的在熙寧七年接到了沈括關于蘇軾的密告,很難想象在元豐元年(1078),蘇軾還能從杭州通判升任密州知州。在古代官場,官員的升遷往往與皇帝的印象密切相關,若皇帝心中對蘇軾已有芥蒂,怎會輕易給予其更高的職位?這一時間上的矛盾,為沈括密告蘇軾之說打上了第一個問號。
再看 “烏臺詩案” 爆發時沈括的行蹤,元豐元年,沈括因與新黨交惡,已從 “權三司使” 的高位被貶為宣州知州。到了 “烏臺詩案” 爆發的元豐二年,他始終在宣州任上,根本沒有機會參與新黨人士對蘇軾的圍攻。要知道,“烏臺詩案” 是一場牽涉面甚廣的政治風波,從案件的發起、證據的搜集到對蘇軾的彈劾,都需要在京城朝堂之上進行運作。身處宣州的沈括,既沒有參與其中的地理條件,也缺乏影響案件進程的政治能量。一個不在現場的人,卻被指為案件的始作俑者,這顯然不合常理。
相關人物的記述更是為這一說法提供了有力的反駁。在 “烏臺詩案” 的整個過程及后續回顧中,蘇軾本人及其弟子們從未提及沈括與此事有關。蘇軾一生經歷坎坷,“烏臺詩案” 更是他人生中的重大劫難,若真有沈括密告這回事,蘇軾不可能對此毫無察覺,更不可能在自己的詩文或與他人的交流中只字不提。此外,王安石、呂惠卿、蔡確等與沈括反目成仇的新黨人士,在攻擊沈括時也從未提及他密告蘇軾之事;而作為對立面的舊黨人士,在抨擊沈括時同樣對此事諱莫如深。要知道,在政治斗爭中,對手的任何污點都會被無限放大,若沈括真有密告蘇軾這樣的 “黑料”,無論新黨還是舊黨,都不可能輕易放過。各方人物的集體沉默,恰恰說明所謂的密告之事極有可能并不存在。
“烏臺詩案” 的卷宗是最直接的史料證據,卷宗顯示,蘇軾的呈堂罪證是他本人在市場上刻印出售的文集《元豐續添蘇子瞻學士錢塘集》,這部文集由其好友王銑編輯,而非沈括所呈送的詩稿。這一關鍵證據直接否定了沈括通過遞交詩稿陷害蘇軾的說法。案件的審理依據的是公開流傳的文集,而非私人之間的詩稿,這就從根本上切斷了沈括與 “烏臺詩案” 的關聯。
有史載:御史臺羅織蘇軾罪名的核心證據,全然聚焦于其近作。李定、舒亶等操盤手在奏章中反復引用的是蘇軾知密州、徐州、湖州時期(1074-1079年)的詩文,尤其著力于其《湖州謝上表》中的牢騷。翻遍烏臺詩案現存卷宗,竟無一處提及沈括六年前那份傳說中的“箋注”報告。
記載沈括密告蘇軾之事的主要文獻是王铚的《元祐補錄》,但這一記載本身就存在諸多疑點。李燾在《續資治通鑒長編》中引用相關內容時,將其列入 “考異” 篇,并附注 “此事附注,當考詳,恐年月先后差池不合”,明確表達了對這一記載的懷疑態度。李燾是南宋著名的史學家,治學嚴謹,他的懷疑絕非憑空而來,而是基于對史料的細致考證。此外,《元祐補錄》中關于沈括與蘇軾在元祐年間見面的記載也與史實不符。據考證,蘇軾元祐四年(1089)七月到杭州任職,沈括九月才舉家遷居潤州,蘇軾赴杭經過潤州時兩人并未見面;沈括在潤州期間唯一一次可能接待蘇軾的機會是元祐六年蘇軾奉詔回京路上,這與《元祐補錄》的記載完全不一致。文獻記載的諸多矛盾之處,讓沈括密告蘇軾之說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沈括與蘇東坡都是北宋時期的杰出人物,沈括在科學領域的成就舉世矚目,他的《夢溪筆談》被譽為 “中國科學史上的里程碑”;蘇東坡在文學藝術領域的貢獻更是影響深遠,詩詞文賦、書法繪畫無一不精。他們生活在北宋那個政治風云變幻的時代,因政見不同而分屬不同陣營,在官場之上或許存在分歧,但這并不意味著他們之間會有如此不堪的私人恩怨。
(注:本文已獲作者授權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