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思亂想》散記之一
“始作俑者”是“好人好事”
——我對“始作俑者,其無后乎?”的認識
作者:陳長青
摘要
“始作俑者”這句成語是比喻第一個做某項壞事的人或某種惡劣風氣的創始人。《新華字典》、《現代漢語規范詞典》等亦有著相同的解釋:《孟子·梁惠王上》記載:孔子反對用俑殉葬,曾說:‘始作俑者,其無后乎!’意思是最早發明來用俑作殉葬的人,大概不會有后代。后用‘始作俑者’來比喻惡劣先例的開創者?!?/p>
到了現在,卻有不少人對于其出處的孔子所言的“始作俑者,其無后乎!” 的這句話所表達的含義有著不同的解釋。
《孟子·梁惠王上》:“仲尼曰:‘始作俑者,其無后乎?’為其象人而用之也。”這是最權威的出處與解釋。在這里孟子所說的“為其象人而用之也”只是對“始作俑者”而言,并沒有解釋“其無后乎”的具體含義。這就為后人對此留下了推斷原義的想象空間。
我從今人對此的各種論說,參考歷史記載,結合當時的社會環境等進行詳細解析并提出了個人見解。
最后得出“始作俑者,其無后乎?”是“好人好事”的結論。
論述
我們現在所常言的“始作俑者”這句成語是比喻第一個做某項壞事的人或某種惡劣風氣的創始人。如字詞典對其的權威解釋:“俑:古代殉葬用的木制或陶制的俑人。開始制作俑的人。比喻首先做某件壞事的人。(《新華字典》)《孟子·梁惠王上》記載:孔子反對用俑殉葬,曾說:‘始作俑者,其無后乎!’意思是最早發明來用俑作殉葬的人,大概不會有后代。后用‘始作俑者’來比喻惡劣先例的開創者。(《現代漢語規范詞典》)”
到了現在,卻有不少人對于其出處的孔子所言的“始作俑者,其無后乎!” 的這句話所表達的含義有著不同的解釋。通常解釋的意思是說,最早發明用俑來作殉葬的人,大概不會有后代。就是在央視《中國漢字聽寫大會》節目上作嘉賓的蒙曼等漢學文字大家們也認同此說,可見為據典而言的。
孔子所說的這句話,不是出自《論語》,也非出自《禮記》,而恰恰是出自孟子與梁惠王的這一席話。先秦·孟軻《孟子·梁惠王上》:“仲尼曰:‘始作俑者,其無后乎?’為其象人而用之也。”這是最權威的出處與解釋,其經典之處在于,它不但是對這句話的解釋,更是其出處;而讓人質疑的也正是在其“出處與解釋”這兩點上。(注【1】)
正是《孟子》史無前例地記載了孔子的這一句話,并同時闡述了孔子這么說的理由——因為俑太像人了。在這里孟子所說的“為其象人而用之也”只是對“始作俑者”而言,并沒有解釋“其無后乎”的具體含義。但是我們為什么要強加為其所“言下之意無疑是鄙視的態度”呢?這樣的解釋是否正確呢?無論是通常的解釋還是對孟子所說的解釋,如今看來都有著值得質疑之處。關鍵之處不在于孔孟二位至圣先師是否說過這樣的話,而在于后人對于這樣的話的解釋是否合乎原義。
在這里需要提醒的是,一是孔子的原話;二是孟子轉述孔子的原話與自己解釋的話。這兩點應是不同語境語氣下的“語錄”。如果只斷章取義,定會引起歧見。
第一節 關于“始作俑者,其無后乎”的不同說法
縱觀這么多人對于“始作俑者,其無后乎?”的諸多不同的解釋,簡單歸類大概可以有以下幾種說法。
一、詛咒說
這是通常的一種說法。是說孔子對于第一個制作俑人的強烈遣責,用詛咒“將來是沒有后的”來表達不滿甚或漫罵;或因為孔子反對用假人代替真人陪葬,認為這壞了老規矩;(鄭淵潔觀點)或因為孔子支持用“草人”來代替俑,“孔子如此厭惡發明俑人殉葬的人,自然是贊同那之前的葬法了。但俑人之前并非真人,而是草人。因此孔子決不是贊同真人殉葬,而是贊同使用草人。俑人不過比較像真人,孔子尚且反對,何況用真人殉葬呢?
“古之葬者,束草為人以為從衛,謂之芻靈,略似人形而已。中古易之以俑,則有面目機發,而大似人矣。故孔子惡其不仁,而言其必無后也?!边@是宋朝朱熹說的話。(注【2】)
因此孔子決不是贊同真人殉葬,而是贊同使用草人。是希望回復周禮,“據說商朝時期是流行真人殉葬的,周朝予以禁止,轉而采用芻靈、即草人。后來有些諸侯國漸行奢華風氣,使用更加像人的精致俑人,這其實在開歷史的倒車。(朱熹觀點)如果把孔子的話,放到這樣的歷史背景下理解,就不難發現,他是希望回復周禮,以免文化的倒退。都是詛咒第一個獲得俑專利的人斷子絕孫,無后?!保ㄒ娻崪Y潔博客)
早在東漢,趙歧就曾為《孟子》做注,并解釋說,其實作俑在前,殉葬在后,是作俑制度引發了殉葬制度,所以孔子才批評始作俑者(“仲尼重人類,謂秦穆公時以三良殉葬本由有作俑者也,惡其始造,故曰此人其無后嗣乎。”)是因為孔子對第一個制俑之人特別地憎惡,所以詛咒其無后嗣續香火。
二、懲罰說
對于“始作俑者,其無后乎”也可以這樣理解:第一個干壞事的人(或者惡劣風氣的第一個帶動人)應該讓他斷子絕孫。在中國的傳統價值觀里,“絕后”是一個人最大的悲哀,并且還和孝順聯系在了一起:對父母不孝順的事情大的有三件,其中“不孝有三,無后為大”。自己無后而使家族的血脈無法傳承是三者中最大的不孝。因而理當用無后的后果來懲罰。
三、報應說
首先開始用俑(古時陪同死人下葬的木偶或土偶)的人,他難道是不怕斷子絕孫、沒有后代而無所顧慮的嗎?! 如果有后代還這么做的人,他大概必定會斷子絕孫、沒有后代的! 是說這樣做定會遭到無后的報應。
宋朝朱熹在《孟子集注》里說:“古之葬者,束草為人以為從衛,謂之芻靈,略似人形而已。中古易之以俑,則有面目機發,而大似人矣。故孔子惡其不仁,而言其必無后也?!币馑际钦f孔子隨口之言或將一語成讖,得到應驗報應。
四、警告說
在這句話中的“后”非指后代,而是指后祀、祚命,即子孫的后福?!捌錈o后乎”說的是別看你現在是貴族,再這樣倒行逆施的話,子孫后福就難保了。這是用無后來警告第一個制造俑的人。
根據孔子老人家一貫溫文爾雅的性格,我們不愿意相信他會咒人家斷子絕孫,寧可相信他即使氣急罵人也是文縐縐的。
五、例證說
是說孔子在用詰問句式來例證“始作俑者”并沒有因此而“無后”的呀?
通過一出獨幕劇來演繹比較明白。話說一天,孔子路過一場葬禮,發現正準備用活人殉葬。于是趕緊上前制止。他對主持葬禮的人說:為什么要用活人殉葬這么殘忍呀?實在需要陪葬的話,做幾個很逼真的俑人意思一下不也可以?主持人不悅道:用俑人太沒誠意了,會折了家族的福氣,搞不好會斷子絕孫哦?孔子進一步舉例勸說:你看那些發明用俑人殉葬的人,并沒有因此而無后呀,照樣人丁興旺、子孫滿堂,難道他們都斷子絕孫了嗎?
六、反對說
對于“ 始作俑者 其無后乎 為其象人而用之也”(古語應該是沒有標點符號的,所以,只能從語氣上去理解這句話的意思。)是不是也可以這么理解:最早制作俑的人,難道他沒有后嗎? 孔子這么說是在埋怨第一個制作俑的人為啥要發明這樣的陪葬風俗,來代替人殉,難道他沒有后人?因為可以這樣理解這句話:就是難道他沒有后人用來人殉嗎?暗含著這樣一層意思:如有后人就要用后人來殉葬的呀?破壞了規矩,真是大逆不道。要“非禮勿動”!是對第一個作俑者的指責。這說明孔子反對用俑人來代替人殉,但不一定反對用真人陪葬。
七、同情說
最早用俑的人,他沒有后吧? 孔子這么說,表示對第一個用俑陪葬的人的同情,那個人可能是因為沒有后人,怕自己死后冷清,恐無人為已料理后事,所以不得已提前做了俑當自己死時用來陪葬。這說明孔子對第一個用俑陪葬的人的理解,但對用活人陪葬是否應該、是否有必要不置可否,沒有表明態度。
八、否定說
有的觀點認為:孔子根本沒有說過這句話,全是孟子瞎編的。孟子一味向梁惠王推銷自己的政見,信口編造孔子語錄為自己撐腰。結果后世盲目崇拜學術權威,對此深信不疑,從而謬種流傳。古人云,“我注六經,不如六經注我”是也。
九、無后說
孔子這句話的意思是說,第一個制作俑之人,原來真的是無后呀?語義背景是:因死者無子無須遵循人殉制度。無后養老送終續香火,也就沒有必要人殉祭祖,更何況此事也確無后人來作 。需要催生發明,因而發明作俑之法,以俑易殉足適矣。這無疑是一個適應需求的聰明作法。沒有后代的人,死時無須人殉,亦可儉簡以俑,既不浪費又不復雜化。
周憲王朱有燉是太祖第五子朱橚之子,死于正統四年,死時沒有孩子。他死之前,通過某種途徑向英宗表達了死后喪事從儉、不需要殉葬的意思。英宗對此事非常重視。
有沒有孩子與需要不需要殉葬有什么關系?這種想法從何而來?與俑殉有何關系?有孩子需要人殉嗎?沒有就不需要人殉了,或者用俑來代替一下意思意思就夠了?內在邏輯是什么?是不是說,人殉主要是為了孩子著想,沒有的話用俑代殉就足矣了?人殉是為了死者的香火得以延續,為了祈福后代子孫的興旺?人殉不僅是保證死者的亡靈享有冥福,而且可以使其后代子孫繼續得以蔭庇。沒有孩子意味著人殉對他來說已經沒有實際用處甚或沒有任何意義了,拿俑來糊弄一下也成,雖不夠虔誠,但也是無妨的,既不浪費又簡單易行。
周憲王死時,已是明英宗正統四年,(公元1439年) ,距孔子生活的時代相差一千九百多年,是不是在孔子時代就有了沒有孩子可以不用人殉的思維想法,不得而知。如果有,其影響一直延續到明代也不是沒有可能的。以此反推至孔子時代,來驗證孔子當時說這句話的意思可能是如此之義,也是有可能的。
十、因為說
孔子這句話的原意是說:第一個制作俑的人,就是因為沒有后呀。可以這樣來解釋:孔子是說“始作俑者”,就是因為本來就沒有后才作俑;而不是作了俑會沒有后或才導致沒有后的。至于為什么沒有后才作俑的,孔子沒有明說。但可以推斷前因后果是不是或因為當事人因無后已是不孝之人而貽慢輕視人殉禮儀之規是一種非禮之舉;或等而下之以為用;或因為無后之人死時以俑易殉亦成為后人殯例。
十一、避征說
天子皇帝將相王侯等生前要有人服伺,死后要有人殉葬。這些服伺、殉葬之人,或來自親屬或來自內宮或來自民間,大多為應征之人。無論是“楊家有女初長成,一朝選在君王側”還是“服役、進貢、應召、抵債、被采”,加上作為工具的戰俘和奴隸,生前其身份實質均為備殉之人,幾多終將成為殉人。
尤其在民間,無論是在進宮之際就知道,還是后來被迫接受,都是在專制制度強征之下的無奈。無論是進宮享榮華富貴光宗耀祖;還是服徭役出苦力免賦避稅,都是形成了挑選民女、抽丁服役的進貢、應征制度。如果天子帝王等死了要求宮女或征召童男童女隨葬,就會令百姓唯恐避之不及。為保證有人應征,這就需要抽丁強征。被征戶可免賦稅。如果無后可征,又無賦稅可繳,還不能免去應征之責,無奈只有作俑代替子女來規避征召。對于這一無奈的靈機一動,孔子是否為此而感慨:第一個想到以制作俑來從征的人,是不是因為沒有后呀?
十二、祚命說(祚命:謂上天賜福;指上天所賜的福運。)
對于作俑,孔子反對的絕不是普通的平民,更不是制作俑的工匠,而是當時的統治者,是王侯公卿等貴族階級,只有他們才會講究葬禮的規模,對于他們來說最重要的事情不是個人的死活,而是家族或封號的延續,是諸侯國國脈的延續,也就是所謂的 “祀”,沒有后代當然就沒有了祀??鬃舆@里的“無后”不僅僅是沒有后代這么簡單,而是說沒有后祀,指的是封地的喪失,家族的敗落,甚至是王朝的覆滅,對于貴族來說這比個人的生死更可怕。也就是說孔子所說的不是一般的市井謾罵,而是一個政治問題。作俑只是一件小事,但是孔子從中看到了不仁與不恤,進而預言其日后的衰落。一個殘忍而又不恤下民的貴族統治者,必然會引起天怒人怨,于國則國破,于家則家亡,他的后續發展是很難維持下去的。
因此,“始作俑者,其無后乎”應該可以這樣解釋:現在你們這些作俑陪葬的貴族啊,你們的祚命不會太久的?!?/p>
以上諸多對這句話的理解都不令人十分滿意。因為這句話的原義既不是詛咒、懲罰、報應、警告說,也不是例證、反對、同情及否定、無后、因為、避征、祚命說。因為這些說法,都忽略了一個最基本的可能,就是這只是一個普通的表因果關系的疑問句而已。基本意思就是:第一個制作俑的人,是不是因為其沒有后嗣才想出用制做俑的辦法來代替人殉的呀?其含義是對突破傳統束縛被迫革命勇于創新勤勞智慧之人的一種肯定與褒獎。也就是說,“始作俑者”是“好人好事”。
如果我這一“大膽假設”成立的話,那么就引出一個對現有的字詞典中關于這句話完全顛覆性的解釋。
對此,要說明的是,如果這一解釋成立,引用這句成語的比喻喻義和用法就會完全相反:“始作俑者”是對推動“俑代人殉”殯葬制度改革之人的一種肯定與贊揚,用來比喻開社會文明進步“善優”先河,而非“惡劣首例”的開創者或比喻首先做某件“好事”而帶動風行的人。
孔子“始作俑者,其無后乎”這句話的本義是說這件事本是一件“好人好事”而非“壞人壞事”;是社會文明進步進程中的一個拐點;是對殯葬制度的一種大膽改造與創新。
為了說明我這一“大膽假設”似有道理,下面需要做的就是要“小心求證”了。
第二節 人殉俑殉誰代替誰
如果要求證是“俑殉”代替“人殉”,而不是“俑殉”引發“人殉”,就要求證出兩者之間誰先誰后出現的。
如果說俑殉代人殉是一種進步的話,是文明代替野蠻,必有一個前提,就是先有人殉,后有俑殉的。相對于人殉,俑殉是文明作法,用俑代人殉才順理成章。
先看人殉的起源時間是何時。
早在東漢,趙歧就曾為《孟子》做注,并解釋說,其實作俑在前,殉葬在后,是作俑制度引發了殉葬制度,所以孔子才批評“始作俑者”的。(“仲尼重人類,謂秦穆公時以三良殉葬本由有作俑者也,惡其始造,故曰此人其無后嗣乎?!?注【3】)
根據考古發現,在中國歷史上真人殉葬制度是要早于俑人殉葬的。
據此,一些學者等人認為,俑用于殉葬和陪葬是一種社會文明的進步。如鄭淵潔認為,歷史上活人殉葬在前,而俑人殉葬在后,后者是一種進步。這兩種說法哪一種正確呢?
一、人殉現象的出現與制度起源
(一)從考古中證實
殉葬又稱陪葬,是指以器物、牲畜甚至活人陪同死者葬入墓穴,以保證死者亡魂的冥福。
人殉是古代葬禮中以活人陪葬的陋俗,是階級對抗的產物,也是一種殘忍而野蠻的宗教行為。 人殉,指的是用活人為死去的氏族首領、家長、奴隸主或封建主殉葬。被殉葬者多是死者的近親、近臣、近侍,以及戰爭中的俘虜等。在階級出現的時代里,人殉成為一種廣泛流行的古代喪葬儀式。 產生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當時生產力有所提高,商品交換的發展和私有制的產生。
中國的人殉現象是何時出現的呢?有著怎樣的演變過程?
一般說來,它起源于原始社會,盛行于奴隸制時代,廢止于明清時期。大體上經歷了散見時期(遠古~夏)、興盛時期(商~周)、式微時期(漢~宋)、復燃時期(元~清)、廢止時期(明~清)。
1、散見時期(遠古~夏)
中國的人牲、人殉,二者都約出現在4000多年前的原始社會末期。甘肅武威皇娘娘臺遺址、永靖秦魏家遺址的齊家文化氏族公共墓地中,都曾發現女子為男子殉葬的合葬墓??脊艑W界公認這是中國已知最早的殺妻(妾)殉葬墓。(注【4】)
河北邯鄲澗溝、河南洛陽王灣、陜西灃西客省莊的龍山文化遺址中,發現有砍傷痕跡的人頭骨,還有多具骨架疊壓于廢坑中,或身首分離,或者掙扎狀,或人畜同埋。這些非正常死亡的人中間,有一部分應是用于祭祀的俘虜,即人牲現象。
殘酷的殉葬制度,自殷商時期開始,以至秦以后都有存在。其中最為慘烈的就是人牲,作為人牲的殉人,他們生前可能是戰俘或者奴隸,在大墓建造和封埋時被砍殺用以祭祀。而人牲主要出現的時代,是在先秦。最早用戰俘的人牲,可能是僅作為戰果或戰利品來彰顯的,所以當“我”方的戰將戰死,在大墓建造過程中而不是封埋時,就要有“敵”方戰俘或戰死者來“墊底”在墓主人墓底和墓旁處從殉。這或許就是現在“臨死也要拉幾個墊背的”最早來源出處。何為“墊背”?大概就是指的用戰俘或戰傷戰死者作人牲人殉現象。將領非戰而死時,可能只有人殉而無人牲,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墓葬都有人牲,所以人牲是一種散見而非普遍現象。由人牲演化出人殉,后來人牲人殉并存,再后來只有人殉還少有人牲了。后來的人牲多以殺生動物來代替祭祀與奠基。早期的人殉也不是突然暴發式出現的,而是由散見逐漸興盛起來的。
在我國,最早的人牲事例,屬于仰韶文化。西安半坡遺址的一處長方形房子的居住面下,出土有一具帶砍斫痕跡的人頭骨,還有一個陶罐,見于《西安半坡》報告。據研究,這很可能是建造房子時的奠基人牲。
在黃展岳先生撰寫的第一篇關于中國古代人牲人殉的文章中寫道:從殷墟大量的發掘報告中可以看到:殷商前期的祭祀坑最多,作為人牲被砍去頭顱的大多是男性青壯年。后期則為成年女性、少年和幼童。這說明殷代統治者對于人的價值看法產生了變化: 逐漸將戰俘變為了奴隸,這時,人牲在減少。而人殉的出現比人牲要稍晚,是在進入了原始社會晚期的父系社會后,才開始出現的。
2、興盛時期(商~周)
開端于夏的國家產生以后,人殉現象不但沒有停止,反而變本加厲逐步演化為一種人殉制度。不過,人殉最興盛的時代當是商周時期。據考占發掘,商代貴族大墓中都有殉人。在安陽武官村殷墟工陵區內,已發掘的十幾座大墓中被生殉、殺殉的多達五千余人。1976年,在河南安陽市西北郊發掘的一座中型墓中,墓的四周密集地排列著人祭坑,共1400余個,殉葬的多數是未成年的兒童,有的被砍頭或鋸手、足等,許多殉者還帶有刑具。考古發掘發現西周殉人墓80余座,墓主多為貴族工侯,共有殉人200余人。從遺物分析殉者多是墓主內侍、寵妾、婢女、護衛、雜役等。
人殉制度到了殷商時期最為鼎盛。從考古發掘的商代貴族墓中,發現了大批殉葬者的尸骨,這些墓葬中少則殉一二人,多則二三百人。根據胡厚宣《中國奴隸社會的人殉和人祭》一文統計,已發掘的商代墓中,共殉近四千余人。周代人殉之風依舊盛行。
3、式微時期(漢~宋)
人殉制度的式微當在漢以后。式微表現在三個方而:一是一次殉葬的人數減少,二是殉葬強制力的降低,三是殉葬發生的概率降低。
人殉現象大多表現為強制性,從死殉葬者皆為被迫的;當然也有自愿的。但多為被迫兼有自愿,或在被迫中還要披上自愿的外衣。
漢代劉彭祖將死之時“令能為樂奴婢從死”。三國時東吳名將陳武戰死合肥之戰,孫權“命其愛妾殉葬?!蔽簢鍖O建死時28歲,其配偶當也很年輕,太宗說,“夫生既共榮,沒宜同穴,能殉葬者可任意”??梢娧吃嵋呀浥狭恕白栽浮钡耐庖?。
阿史那社爾為突厥處羅可汗之子,后率軍內屬,被招為駙馬。在征龜茲中擄龜茲王,深得唐太宗賞識。他請求太宗死后以身殉葬,“高宗遣使喻以先旨,不許”。出于太宗的仁慈才避免了這次請求死后殉葬的人殉悲劇。
《宋史》曾隱隱約約地透露過妃嬪殉葬之事,也似乎情有可原。宋高宗曾寵幸過才人吳氏、韓氏、李氏、王氏,其中李氏、王氏容貌明艷,高宗作太上皇以后,仍然愛戀二人。太上皇駕崩,皇太后見到二才人,每每感憤,孝宗探知此情,即迫告命,讓她們自便。實際就是脅迫她們自殺,以殉高宗之葬?!?/p>
漢以后,殺生殉死之事大致不存,常有皇帝在遺詔中指示將無子之嬪妃宮女放出宮。但人殉之事也偶然在私下出現過。唐武宗病危時與王才人的一段對話,決定了王才人殉葬的命運:當王才人在病榻前服侍武宗時,武宗注視她許久,說:“吾氣奄奄,情慮耗盡,顧與汝辭”。王才人說:“陛下大福未艾,安語不祥?”武宗說:“脫如我言,奈何?”王才人回答:“陛下萬歲后,妾得以殉”。武宗沒有說話。王才人果然在武宗斷氣之前,自經于幄下。王才人的“烈舉”博得了宮廷內外一致贊頌,平日忌妒她專寵的嬪妃也為之感動。由此可見,“吃人”的“貞烈節操文化”也助推了人殉制度的茍延殘喘。
然而大多數的人殉則是被迫的,非人道的、血腥的,悲痛而殘忍的。
殉葬的嬪妃在宮中被縊死,再裝斂入棺從葬??O死的過程見之于朝鮮李朝實錄,因為明初朝鮮仍沿元制,向中國朝廷進貢美女,對于死情的記述則不會是虛妄的:當死之日,殉葬者在庭中飽餐一頓,之后,被引入堂中。剛進入堂中,主持此事的嗣皇帝明仁宗走來與她們辭訣。堂上已經準備好了就死的工具,殉葬者哭聲慘絕,聲震殿閣。但只能就范,別無生路?!独畛瘜嶄洝な雷趯嶄洝分校骸爱斔乐眨责A之于庭,餉綴,俱引升堂,哭聲震殿閣。堂上置小木床,使立其上,掛繩圍于其上,以頭納其中。遂去其床,皆雉頸而死?!迸R終前飽餐一頓,然后在床上被吊死。(注【5】)
4、復燃時期(元~清)
元明清三代,人殉這一罪孽邪惡的制度卻死灰復燃,又流行了近七百年。值得一提的是,蒙元的入侵使中國文化大大倒退,元代大肆鼓勵民間殉葬行為,且其歷史要比王室的強制性殉葬久遠得多。《元史》多有記載:“民妻夫亡以身殉葬”,“旌其門”。明代在滿人的建州府治卜通行人殉習俗,滿人好殉葬,上下皆然,夫死妻殉是定法。
朱元璋開明代殉葬惡例。朱元璋死后殉葬的殯妃有46人。明宣宗朱瞻基(1398年-1435年1月31日)死也有妃子殉葬,其中有郭殯名愛,入宮二旬就為宣宗殉葬而死。歷成祖,仁、宣二宗亦皆用殉。景帝以郕王薨(注:天子死曰崩; 諸侯及皇后死曰薨; 士大夫死曰卒;士死曰不祿;庶人死曰死。),猶用其制,蓋當時王府皆然。
西漢中期以后,人殉人祭作為一種社會制度可能已被廢除。但在封建禮教的倡導下,“奴仆殉主、妻妾殉夫”被視為最高美德而得以長期殘存下來,特別是表彰烈女殉夫的事跡史不絕書。明代皇室甚至公開推行人殉制。雖然封建社會的殉死與殷周奴隸社會盛行的人殉人祭制度性質有所不同,但作為一種兇暴殘酷的階級壓迫手段則是一樣的。
5、廢止時期(明清)
明代帝王的人殉制度貫徹了五朝,在明英宗朱祁鎮臨死前被廢止。此后未再實行。明英宗臨終,口占遺囑四項,命太監牛玉執筆,其中第二項是“勿以嬪御殉葬”這份草擬的遺詔交到文臣手中潤色:“口占遺命,定后妃名分,勿以嬪御殉葬,凡四事,付閣臣潤色。”李賢等覽詔激動而嘆:“止殉,真盛德事,度越千古矣!”天順八年(1464年)正月,英宗崩,“遺詔罷宮妃殉葬”。(注【6】)
英宗止殉一事,明代《翰林記》卷十五載:“天順甲申,正月朔日以后,上不豫,每日猶裁決萬幾如常。至初十以來,疾大漸,乃處置后事,命太監牛玉執筆,口使書:其一東宮即位,過百日成昏;其二定后妃名分;其三命勿以嬪御殉;其四殯斂器服。語意詳盡,皆合天理、當人心。書畢,且命牛曰:‘將去閣下看,令為我潤色之?!戎?,臣時等驚愕曰:‘何至是?’牛曰:‘上意亦謂事不可測,且說下,不用何妨。’臣等欽誦畢,皆嘆曰:‘所言關大體,非英明不能及此,而止殉事尤高出古今,真盛德事也,不須潤色?!援厱r,不覺淚下。牛備以前言復命,且曰:‘彭時尤悲愴。’上聞之亦隕涕,已而曰:‘且收著,待我去后遵行。’”明代劉定之《否泰錄》則載:“高廟、文廟、仁廟、宣廟皆用人殉葬,至英宗臨崩,召憲廟謂之曰:‘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止,后世子孫勿復為之。’”
不管實際情況怎么樣,憲宗即位后,遵從了英宗的遺詔,沒有用妃嬪和宮女給英宗殉葬,之后直至明亡,基本未再發生逼死宮人殉葬的事情。成化四年(1468年),遼靖王朱豪上奏嫡長子恩亡,“欲以其婦馮氏、妾曹氏殉。上貽書切責之,令移其婦妾于宮中,供養如法,毋使失所”。諸王入葬也基本禁絕了人殉。
因此,英宗廢止殉葬之舉得到了群臣的稱頌?!睹魇贰び⒆诤蠹o》中贊道:“罷宮妃殉葬,則盛德之事,可法后世者矣”。誠如清人所說,宮人殉葬本不當有,但若英宗不廢止,不知道要到幾時方休,不知道又有多少無辜生命慘遭殺戮。僅從此點而言,英宗功不可沒。
康熙皇帝即位后發布了禁止殉葬之令,從那以后,人殉作為一種制度,才算在中國正式退出歷史舞臺。清康熙時,漢官朱斐上疏請禁止人殉,他認為“好生惡死,人之常情,捐軀輕生,非盛世所宜有”??滴醯鄄杉{他的意見,于康熙十二年(1673)明令禁止八旗包衣佐領下的奴仆隨主殉葬,從而結束這一殘酷的習俗。
然而中國的最后一位稱帝者——洪憲皇帝袁世凱將死之際,親手用刀殺其愛妾。這是個例對古來殺殉遺風的復辟。
(二)從文獻中得知
《墨子·節喪》中稱:“天子殺殉,眾者數十,寡者數人;將軍、大夫殺殉,眾者數十,寡者數人?!笨梢娙搜骋呀浵喈數闹贫然?/p>
《東周列國志》,第四十七回,有秦穆公死后用一百七十七個活人殉葬之事,其中包括秦國被稱之為“國之三良”的子車氏三子:奄息、仲行、針虎三大夫。國人哀其殉葬,作《黃鳥》之詩而悼之。
后人論穆公用“三良”殉葬,以為死而棄賢,有失貽謀之道。惟宋人蘇東坡有《秦穆公墓》詩,道出殉葬“三良”并非穆公之意。因為穆公生前并不好殺,非常愛才,且惜其三帥孟明視(百里奚之子)、白乙丙(蹇叔之子)、西乞術三敗于晉而不殺,最終報晉,并在崤山封戰死之尸,凱旋而歸,遂伯西戎。繇余病后,又拜孟明為右庶長,委以國政。
《宋史》中也看出宋代亦有妃嬪殉葬之事。宋高宗寵幸才人李氏、王氏,高宗駕崩后,孝宗探知此情,即迫告命,讓她們自便,實際就是脅迫她們自殺,殉高宗之葬。從波斯史學家志費尼《世界征服者史》中亦可看到元代的人殉現象。書中說:“挑選四十名出身于異密和那顏家族的女兒,用珠玉、首飾、美袍打扮,穿上貴重衣服,與良馬一道,被打發去陪伴成吉思汗之靈?!?/p>
《明史·后妃傳》載:“太祖崩,宮人多從死者”?!睹魇贰ず箦鷤鳌分羞€載:“郭嬪,名愛,字善理,鳳陽人。賢而有文,入宮二旬而卒。自知死期,書楚聲以自哀。詞曰:‘修短有數兮,不足較也。生而如夢兮,死則覺也。先吾親而歸兮,慚予之失孝也。心而不能已兮,是則可悼也?!辈湃A橫溢的郭愛臨死前給世人留下了一首字字血淚的楚辭,既嗟嘆命運的捉弄,更聲討了吃人的人殉制度,且揭下了封建帝王偽善的面具。
當時人殉不僅出現在皇帝的葬禮中,諸王的葬禮中人殉也屢見不鮮,在正史的記載中就可窺一斑。
另外,考古發掘也可以彌補正史記載的不足。2006年年初,湖北鐘祥郢靖王墓考古發掘隊在清理該墓東、西兩耳室過程中,發現了6個腐朽的棺材,證明除了王妃,當時還有六名女子為郢靖王殉葬。
由此,我們也可以想象,正史中記載下來的應該只是少數,大概只涉及王妃及部分有名分的女子,而沒有記載的卻是大多數,當時諸王葬禮都應有許多女子殉葬,而這些女子卻根本連被記載下來的資格都沒有,成為無名冤魂在地下陪伴著帝王。
據《明宣宗實錄》,計有:貴妃郭氏,謚恭肅;淑妃王氏,謚貞惠;麗妃王氏,謚惠安;順妃譚氏,謚恭僖;充妃黃氏,謚恭靖。其中貴妃郭氏身份特殊,在所見明代皇帝殉葬宮人中未見地位如此之高者。據明代沈德符《萬歷野獲編》載:“貴妃所出有滕懷王、梁莊王、衛恭王三朱邸,在例不當殉。豈銜上恩,自裁以從天上耶!”
景泰八年(1457年),英宗復辟,廢景泰帝為王,不久景泰帝暴亡。據《明史紀事本末》載:“王薨,祭葬禮悉如親王,謚曰戾。妃嬪唐氏等賜帛自盡以殉葬。”景泰帝以王禮入葬,嬪妃都被英宗逼死殉葬,《明史》說“景帝以王薨,猶用其制,蓋當時王府皆然”??梢娭T王死后人殉幾乎已成定制。 (英宗似對曾廢景帝有愧欠之意,故逼嬪妃為景帝殉葬。后決意廢殉為己立德。)
《朝鮮李朝世宗實錄》有一段記載為我們再現了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成祖死后逼殉宮女的悲慘情景:“帝崩,宮人殉葬者三十余人。當死之日,皆餉之于庭,餉輟,俱引升堂,哭聲震殿閣。堂上置木小床,使立其上,掛繩圍于其上,以頭納其中,遂去其床,皆雉頸而死?!逼渲杏袀€朝鮮選獻的韓妃,臨終時對守候在身邊的乳母金黑連呼“娘,吾去!娘,吾去!”話聲未落,便被太監踢開木床,一命嗚呼,真是慘絕人寰!(注【6】)
活人殉葬,這一項中國古代殘忍野蠻的制度,直到了秦漢以后才有所收斂,往往代之以木俑、陶俑。春秋之后,人殉的作法已不多見,基本上改用木制或泥制人形偶像殉葬。戰國時的秦國就曾在獻公元年(公元前384年)正式下令廢止人殉。但是到了公元前221年秦統一六國后,卻再次發生了大規模駭人聽聞的生殉事件。
從已有的考古發現可知,自秦朝建立之后,殘酷血腥的人殉制度,才逐漸被陶俑所替代。
人殉這種殘酷的做法,害得人民無法做事,浪費民財更是無法計算。就連主張厚葬的荀況先生,也極力反對殺人殉葬,他在《荀子·禮論篇》中說:“刻死而附生謂之墨,刻生而附死謂之惑,殺生而送死謂之賊!”意思是,削減死人的隨葬品而增加活人的花費叫做“墨子之道”,減少活人的花費而增加死人的隨葬品叫做糊涂,而殺死活人為死人陪葬叫做兇殘!
但是,思想家不是國王,他們的批判并未能改變當時殺生殉死的殘酷習俗。但或許推動了某些改變。這些改變為俑的出現提供了思想基礎和社會條件。
秦始皇大造陵寢,堪稱空前絕后,而他的混蛋兒子胡亥,則把以活人殉葬的“皇家禮制”推向頂峰。
生前為祈求長生不死,曾派人率數千童男童女出海求仙。同時,還用十來年的時間,動用數十萬人修建規模巨大的陵墓,即酈山始皇墓。秦始皇死后,秦二世正式宣布后宮婦女全部殉葬。這次殉葬的宮女和被害工匠人數,竟多到“計以萬數”。
秦始皇死后當時,二世率百官與后宮妃嬪、夫人,護送死皇帝靈車,浩浩蕩蕩前往驪山。到了陵地,一干人等將棺槨送入地宮,秦二世突然下令:“先帝后宮人等,未生子者,出焉不宜,應該殉葬!”前文說到,秦始皇遍掠六國美女,后宮佳麗達萬余人,而妃嬪、夫人等大小老婆,絕大部分未曾生子,故此令一下,眾女號啕大哭,聲震四野。秦二世毫不憐憫,令有子的妃嬪走出墓壙,余皆留在壙內。性情剛烈些的,當即撞墻而死,性情懦弱些的,嚇得昏倒在地。正在眾佳麗魂飛魄散之際,墓壙的石門已被工匠關閉,并用土封死。無數的美女,就這樣到地下繼續陪伴死皇帝去了。
最為不仁的是吳王闔閭的引誘百姓為其女兒殉葬的手段,更加殘酷血腥,令人發指。 《吳越春秋》記載,闔閭的女兒因對老爹有怨氣而自殺,闔閭非常悲痛,在閶門外為女兒大造墳墓,“鑿地為池,積土為山”,又制作雕刻精美的石槨,并用金鼎、銀樽、珠玉待珍寶作為隨葬品。到了為女兒送葬那一天,闔閭令人一路舞著白鶴,吸引成千上萬的市民跟隨觀看,到了墓地,闔閭“使男女與鶴俱入門,因塞之”,也就是下令將跟隨觀看的男女全部趕進地宮,然后塞上墓門。這些觀鶴的百姓就這樣被埋進墳墓,成了闔閭之女的殉葬者。而闔閭這一干法,比后來的始皇帝贏政還要殘暴。
秦二世這個一刀切的殉葬政策,也堪稱空前絕后。
秦王朝的一系列暴政激起了人民強烈的反抗,秦末農民戰爭不但推翻了秦王朝,而且教訓了新王朝的統治者。威名顯赫的漢武帝死后,雖然殉葬了大批金銀財物、鳥獸魚鱉、牛馬虎豹,但他的幾千名妃妾宮女畢竟全部保住了性命。隨著人民的反抗和社會的進步,從漢朝到元朝,除邊遠少數民族地區以外,強制婦女殉葬作為一種制度,已不復存在。
自漢代以后,絕大多數皇帝不再殺生殉死,常有皇帝死前留下遺詔,令放無子的妃嬪宮女出宮。直到遼朝,人殉才死灰復燃,甚至成為制度。但出現了償試著進行某些改變的做法。
《遼史》第七十一卷列傳第一有記載遼太祖耶律阿保機死時,皇后述律平為其殉葬的事:太祖崩,后稱制,攝軍國事。及葬,欲以身殉,親戚百官力諫,因斷右腕納于柩。太宗即位,尊為皇太后。會同初,上尊號曰廣德至仁昭烈崇簡應天皇太后。
這可能是出現的第一例“以肢代殉”。這可能引發出孔子在《孝經·開宗明義章》中的名句:“ 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或孔子對此可能還會說,“斷腕易殉,非孝始乎?”
最著名的算是秦兵俑的出現。成為了用俑的最典型表現形式。值得注意的是,秦始皇兵馬俑的殉制,并沒有妨礙人殉的使用。人殉與俑殉同時使用,說明俑殉并沒有完全代替人殉??质菍嵭写朔ǖ娜?,覺得光使用人殉并不能達到俑殉能夠達到的“永立不倒”的威武陣式和永久護衛的要求的。不論是用水銀毒死還是鐵釘固定于墓墻,殉人并不能得到“永年”隨“萬歲”而“萬歲”,終將會化為糞土的。秦始皇死后,“二世曰:‘先帝后宮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粤顝乃溃勒呱醣姟!?nbsp;這是其一,其二是人牲人殉者達數萬之眾。而出土的秦始皇兵馬俑至今至少也有幾千人之眾了。如果當時以真人兵俑來殉葬,不知又要有多少人會死去。
從以上考古文獻記載中,可以證實人殉制度的存在與演化過程,且證實了人殉先于俑殉的存在。
第三節 人殉的來源與構成
人殉作為一種制度,就得相應有保證其制度存在與實施的措施。
王公貴族要遵循人殉祖制,就要制訂出殉人來源的相應保證措施,作為人殉制度的附則。
(一)直接來源
黃展岳認為:近親、近臣、近侍所謂三近是殉葬的來源。其實這只是來源之一。 依據考古發現和文獻記載,我們知道了殉人來源是多方面的:起先主要有戰俘、奴隸、工匠;后來主要有妻妾、嬪妃、宮女、近親、內侍、近臣、武士、隨從;再后來除此之外還有民子民女等。
這些殉人,有的是作為會說話的工具,或作為戰利品而無償無代價地殺牲祭祖“使用”;有的是作為節烈的象征物于地下供養;有的是作為永生職業在冥府繼續對主人陪伺;有的是作為勇士良臣在陰曹地府照舊盡忠護衛;有的是作為添歲神靈為帝王萬歲祈壽。
這些殉人,大部為被迫的,少數為自愿的。這就決定了殉人的來源是多渠道和強制性的。
戰俘、奴隸不必多說,但是宮女,內伺、妻妾等人則多由挑選、掠奪或進貢等形式來自民間。
如在波斯史學家志費尼《世界征服者史》中得知元代殉人的來源之一。書中說:“挑選四十名出身于異密和那顏家族的女兒,用珠玉、首飾、美袍打扮,穿上貴重衣服,與良馬一道,被打發去陪伴成吉思汗之靈?!庇秩缛搜车膩碓纯梢娭诔r李朝實錄中的記載:“因為明初朝鮮仍沿元制,向中國朝廷進貢美女?!?/p>
以上這些可看作是殉人的直接來源。還有從考古中發現的殉葬兒童,也可以看作來源于直接來源。對此從殉人的構成中再詳論。
(二)間接來源
從人殉現象到形成人殉制度,無論是殯葬人身份是嬪妃,是妻妾、是宮女,還是良臣、是武士、是工匠,都可以看作是間接來源。因為起初這些人是作為服伺主人及供主人享樂等而入宮的。只有當主人死時才作為殉人而陪葬的。這種角色的轉換,可以歸類為殉人的間接來源。而宮女為間接來源的主要部分。
在這里我們可以假定:既然殉人多為宮女或宮女出身,那么也就可以推定宮女的來源也就等同于殉人的來源。而宮女主要來源于民間。所以可以說,殉人的主體主要來源于民間。
早期的宮女,大多來源于女奴隸、女俘及罪犯的妻子等。此后,歷代宮女中,有一部分開始從民間“選美”、“采女”中選出?!斑x美”就像科舉考試一樣,有一套嚴格的規矩。參選女子必須是良家,即非醫、非巫、非商賈和百工,這些人家的女子叫良家子。歷代都規定宮女取自良家子。
古代宮女的數量自漢代始,隨著朝代的更替不斷增加。西漢初年,宮女只有十幾人。漢武帝時,宮女則突破1000名。東漢桓帝時,后宮聚集美女達五六千人。晉武帝司馬炎將宮女數量突破1萬。唐開元、天寶年間,后宮人數躍升至4萬。時至明代,宮女的數量為9000。宮中每年僅花費的脂粉錢便達到40萬兩銀子。歷史上,各朝各代從民間挑選宮女已是一件經常性的工作了。
明朝其實有一套很規范的選秀女制度。比如朱元璋時曾規定從天下士民中采選宮女,入宮之秀女應在13歲以上。入宮要成為妃嬪甚至還有試用期。清人紀昀在《明懿安皇后外傳》上記載過明朝宮女的整個選秀過程。那是明代天啟元年,明熹宗曾派各路人馬到全國物色13至16歲五千名女子。負責選秀的內監在看中了某家女子之后,會付出一些銀幣作為聘禮,然后責令其父母在某年某月里把她們送到京師。待所有的美女云集京師后,然后分組。對那些腕稍短、趾稍巨,或者舉止稍輕躁者加以淘汰。如此三天下來,差不多只剩了千人左右。穩婆會將她們依次引入密室,進行更詳盡的觀察和挑選,比如探其乳,嗅其腋,捫其肌理,再次篩選出三百人。這三百人被禁在宮中生活一個月有余后,相當于現在的試用期。在這一個多月里,穩婆等人會根據其性情、作風、智愚與賢惠及帝王的喜好,再選出“秀色奪人,聰慧壓眾”的五十人為妃嬪。最厲害的是明世宗,擁有宮女近千,但仍不滿足,仍下圣諭采選宮女。據說內閣接到圣諭,立刻采辦,有一次笑納三百11至14歲的少女的記錄。最另類的是明武宗。正德四十年十二月,明武宗巡幸揚州,太監吳經受命先到揚州四處搜尋美女,半夜強行搶奪女子,連貌美寡婦也未能幸免。
清承明制,基本沿襲了明代的宮女制度,但是在選擇的范圍和方式上有很大的改革。比較而言,更為嚴格。而清朝的宮女制度已不能等同于明朝的宮女制度,因為清朝已基本沒有了人殉制度。
對待選秀女入宮之事,大體上有著兩種截然不同的態度。一是“盼望有加”;二是“避之不及”的。
“盼望有加”的,是一部分宮女來源于官僚貴族的家庭。有的官僚貴族想方設法把女兒送入宮中,求得皇帝的寵幸,這樣整個家族就可以憑借裙帶關系往上爬。也有部分民戶人家,家境貧寒,生活無著,“養在深閨無人識”,盼望著女兒借此能尋個好活路或就此能享榮華富貴。
“避之不及”的,是民間百姓家常把女兒入宮看作是掉入火坑,千方百計逃避采選。
如萬歷《常熟縣志》記載該縣百姓因聽到“朝廷命內臣選入宮女子于各省”的消息,引起一場婚嫁高潮,以至“各務茍合,無復人道”。在松江等地,還出現“有垂髻即筍者,有乳臭為夫者”,甚至連寡婦也因害怕進宮而草草再婚。
杭州城內自正月中旬得此傳言后,立時“人情洶洶,議先期婚嫁”。正月十八夜間,“把總梅魁自北關抵城,守者放炮啟門”,正在夢境中的百姓忽聽炮聲,不知發生何事,于是有人便將此與前幾天的風傳聯系在一起,以為“采女子內官至矣”。
有一富戶人家,當時雇了一名錫工。“在家造銀器,至夜半,有女不得其配,又不敢出門擇人”,張皇之間,便選錫工當了女婿。富翁大喊:“急起,急起,可成親也?!卞a工睡夢中茫然無知,“及起幕搓雙眼,則堂前燭火輝煌,主翁之女已艷裝待聘矣”。這便是民間廣為流傳的“拉郎配”故事的由來。
為什么這樣一些人怕家人被選入宮呢?這可能一是因為女兒一旦入宮,從此再也不能與家人見面團聚從而斷絕了親情;二是或許看透了無論是否得幸受寵,其將來難逃與帝王同死的命運。縱然會有“免除徭役”、“減輕罪責”等“朝天女戶”的優待且能夠繼承,但也少有父兄甘沾其惠。從親情上從良心上都不情愿將女兒往火坑里推。
(三)殉人的構成
殉人的構成,從殉人的職業、身份上來講,已經比較清楚了。在這里主要從殉人的年齡上進行討論。嬪妃、妻妾、宮女、良臣等已都是成年人,這里不是討論的重點。主要討論的是在人殉制度的早期中,多發現有兒童殉葬,甚至還有不少囟門沒有封閉的幼兒。
(1)人殉多見兒童現象
從考古資料中得知,人殉多見兒童現象。
1987年發現的河南濮陽西水坡45號墓,墓主為一身高約184cm的壯年男子,仰身直肢葬,頭南足北。墓室的東、西、北三個不同方向有三個龕室,內各有一具小孩的尸骨,朝向不一。這三個小孩專家認為就是殉人,是被活活弄死后擺出的形狀。
殷墟墓葬區的1001號大墓的殉人,多數都是青少年,其中有幾個甚至是幼童。這座大墓共殉葬164人。
安陽殷墟商王陵墓區有一座“亞”字形大墓。?。ㄒ艄鹓Uo,套在棺材外面的大棺材)的頂部和四周有成批的男女侍從奴隸殉葬。這一座大墓殉葬的奴隸共有三百六十多個,其中大多是不滿二十歲的青少年,有的甚至是天靈蓋還沒有長滿的幼童。
在山東益都蘇埠屯發掘的一座奴隸主大墓里,有四十八名奴隸殉葬,而且多數是十二、三歲的少年。
考古工作者從已經發掘的古墓中發現,殷墟侯家莊商王大墓中有164具殉葬者的骸骨,商王妃婦好墓有16人殉葬,曾侯乙墓有21具殉葬者的尸骸,全部為年輕女子。
在寧夏彭陽縣古城鎮王大戶村春秋戰國墓地考古發掘中, 先后挖掘了7座古墓,出土7具人體尸骨。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所體質人類學專家韓康信初步鑒定,墓主人年齡最大的為四五十歲,最小的僅一歲半。
王大戶墓地出土了兩具幼童尸骨,一名幼童死亡時可能只有一兩歲,其墓室里陪葬著小短劍、牌飾等青銅器,以及松綠石、瑪瑙等首飾,有人據此推測其為女孩;另一名幼童死亡時可能只有兩三歲,其墓葬只有小短劍、牌飾等陪葬品,沒有首飾,因此可能是一個男孩。
幼童因何死亡?一種推測認為,可能是因病先后夭折,是一種正常死亡。另一種推測遭遇瘟疫或暴風雪等意外災難,一個家庭或一個家族集體遭遇不幸而死亡,親友憐其用其家族生前財物如馬、牛、羊及青銅器、首飾等厚葬。第三種推測說,人類進人階級社會之后,出現了用活人殉葬的殘酷制度。這個春秋戰國游牧民族墓地可能是一個將軍墓,在今天的當地喪葬中有用紙做的“童男童女”送葬的習俗,因將軍有權有勢便把貧民家的孩子當作“接引童子”用于陪葬。但這兩個幼童獨自成墓且有陪葬品,其是一個家庭或家族墓群的子墓還是陪葬墓,從現有的信息看,還難以斷定。
1987年,在江蘇新沂花廳大汶口文化墓地中發現有人牲人殉的現象。有關的均屬大墓,十六號墓墓主左下方有一十七歲以下的男少年,腳后又有一少女;十八號墓墓主右側有一側身的成年女子,左有一嬰兒;二十號墓墓主系成年男子,腳后有兩少年。
另外在十六號墓室外不定期埋有幾具幼童的骨架。同時,在上海青浦福泉山的良渚文化墓葬中,據報導也有人殉發現,詳情尚未公布。在河南安陽、湯陰、永城、登封等地的龍山文化遺址,多次發現有奠基人牲。所用以幼童為多,甚至有嬰兒。
直至抗日戰爭時期,一些地區還有買童男童女殉葬的事情。如《赤峰日報》記者就報道了1943年,敖漢旗旗長道卜丹死后,下屬為其先后購買四個小童準備殉葬未果之事。
在晚清民國時期,直到如今還有用紙做的“童男童女”送葬的習俗。有錢人還會陪葬“童男童女”玉器,稱為葬玉。從一些古墓中出土的葬玉男童及女童的服飾來看,可以明顯看到這是晚清民國時期的服飾。至今(至晚2011年),在河北平原等地農村(恐不止河北等地),還有糊童男童女紙人用于墓主人下葬之時燒化以達在陰間伺侯墓主人之意的做法。且在燒化之前還有用掃帚等物一面劈頭蓋臉地朝童男童女紙人打下去,一面口中還念念有詞地訓斥“使喚小子丫頭”:“好好伺侯,要聽話,別偷懶”??梢娧吃嵛幕绊懼钸h。
在國外,也有用兒童陪葬的習俗。在秘魯一處距今一千三百多年前瓦里文化時期的墓葬考古中發現戴有面具的女性木乃伊,同時出土的還有一具陪葬兒童的遺骸。根據瓦里人的墓葬傳統,他們在埋葬親屬時會將食物和勞作工具放進墓穴,以陪伴逝者死后的生活,瓦里墓葬的特點是一墓多尸、遺體擺放成胎兒狀,并常有一名兒童陪葬。在瓦里文化中,陪葬現象非常普遍,兒童和少女經常被選來陪葬,他們是瓦里人向大海和土地供奉的祭品??脊艑W家表示,“面具女人”是墓穴中身份最重要的人物,而兒童的遺骸極有可能就是她的陪葬。
腓尼基人和迦太基人流行以初生兒子作為祭品,印度的康達人則使用偷來的兒童。
生活在大約在公元前8世紀 - 公元前6世紀的迦太基人有殺害兒童向神獻祭的陋俗,古城遺址中發現的盛放兒童尸骨的容器,使人們深感痛惜。
在迦太基遺址建起的博物館中,陳列著歷代文物,其中有腓尼基時代的石棺、隨葬物等。最初的考古發現,是令人毛骨悚然的。一個名為托斐斯的地方,顯然曾作為向女神坦尼特貢奉的祭壇。那里,大量的兒童被作為祭品。月光下的宗教儀式上,一些2—3歲的兒童被祭奉給拜埃爾——古代腓尼基人信奉的太陽神。
無論中外,兒童的成長命運怎么這么多災多難呀,除了疾病、饑餓等自然因素外,還受到人文的陋習傳統等迫害,要長大成人實為不易。沒想到的是,殺戮害人的野蠻愚昧也能成為一種文化并得到延續。
古代的腓尼基人和迦太基人為什么會流行以初生兒子作為祭品,這是否與古斯巴達人將先天嬴弱的嬰兒溺死來優化種族有異曲同工之處,不得而知。斯巴達是個強大的民族,也是個野蠻落后的民族。 為了優化種族,他們在小孩剛出生時,如果認為不健康就會被沉塘喂魚;或被拋到荒山野外的棄嬰場任其死去。是否古代先民們已經得知凡是物種在繁育后代中都遵循同樣的如同駝峰曲線般的生命自然規律:在繁衍的后代中,在身體素質無論是智力還是身材靈敏性等各方面都是有著長子比不上次子,次子、三子等中子勝于末子的現象。尤其是老大即長子,大多為“扶不起的阿斗”。這是不是與古代人將長子犧牲掉更有利于家族興旺的認知有關,也不得而知。但從“大數據”上來講,從古到今都是具有統計學意義的。
曾實行的獨生子女生育政策,造成總是頭胎的子女婚育后再生育頭胎的獨生子女,規避了頭胎與非頭胎子女之間自然存在的“序數優生”規律,從而造成無論是從智商還是體能及身體素質等方面的一代不如一代的人為“逆篩選”現象。直接的結果就是除了足球“技不如人”上不去外,現在的中國兒童身體各方面素質普遍性地均不如人。
從先人與長輩的生育經歷中,我們也可以大致了解到其大多都有長子長女因先天生殖生理過程、疾病、災荒等因“養不活”而丟棄致早夭的情況。正是由于兒童的過多的早夭現象,大大拉低了人的平均壽命,導致了過去人的平均壽命較短的原因。如漢朝時人均壽命只有22歲。
在中國古代這塊世界東方土地上,與地中海沿岸國家同時代,也是三千多年前,都有著用兒童殉葬的習俗。這里面與腓尼基人為炎帝后裔,其殯葬習俗和所創造的腓尼基字母系從中華象形文字分離出得到發展一樣,也有著互相影響滲透的情形,使得中華大地也出現了多用兒童且含有自己親生骨肉來殉葬的做法。想必孔子對用兒童殉葬的習俗一定有所知情且有看法,只是沒有載入正雜稗史罷了。要不,為何孔子非得說出“其無后乎”而棄用“失德寡仁”等詞語,除了后人誤解外,就很難理解了。
(2)為什么要用幼童殉葬?
我們從黃展岳先生撰寫的第一篇關于中國古代人牲人殉的文章中可以看到:從殷墟大量的發掘報告中可以看到:殷商前期的祭祀坑最多,作為人牲被砍去頭顱的大多是男性青壯年。后期則為成年女性、少年和幼童。這說明人殉的使用有一個從強壯到弱小的變化過程。這其中暗含著思想意識、社會價值和條件不斷改變的因素作用。
為什么后來多用幼童殉葬?以至于到最后只用幼童殉葬?至少我們在“據說是大清時陪葬的童男童女”圖片中看到的都是或風干或古化或呈木乃伊般童男童女的陪葬尸骸。
為什么從先期的用幼童殉葬演化為用童男童女配對殉葬?這則主要是由人的迷信思想意識主導的結果。
為什么要用幼童殉葬?一個最合理最自然的原因就是容易做得到。而容易做得到的具體情況又可分為數種。
一是價值說。
這主要由于價值取向的原因。
人殉由原來的成年人向幼童轉化,是由于人們的社會地位有了極大的改變。由原來起先的奴隸、俘虜、奴仆,社會地位低下,任人宰割;根本沒有自主意識和價值,主人也只是當作會說話的工具,從不當人看待。后來隨著社會的進步,最低層的人社會地位有了提高,有了較大的社會價值并逐步得到承認。自我意識得到覺醒,不再甘受奴役、宰割。成人殉葬一來為不斷進步的社會所不忍不容,二來成人殉來源越來越難以為繼。而兒童的社會地位與價值仍沒有得到相應提高。
二是弱者說。
幼童一來受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的壓迫,二來還受父權思想的壓迫,在家庭中是沒有地位的。
兒女是家長的私有財產,任由家長打罵,買賣、遺棄。是生是死也全憑家長說了算。
所以在社會地位中作為最弱者的幼童最容易受到傷害、犧牲。
人們在遇到困難,生活無著,面臨生存危機之時,選擇的標準價值取向往往就會兩害相權取其輕的。弱者最先會被犧牲。特別是在饑荒災難中,可能發生人相食的現象。起初被吃的也大多是幼童。還有易子而食的現象??磥沓赡耆嗽诓坏靡阎畷r,首先犧牲掉的也是作為弱者的婦女老人和兒童,而兒童首當其沖。
三是特需說。
用兒童來人殉,是一種特需。因為不是什么人都可以用來作人殉的。用于人殉的首先要求要象征潔凈、純潔。用以表達一種虔誠、崇敬心意。而兒童正符合這一血惺祭祀文化心理。成年人不管是否結婚,都被作為不潔之人的。魯迅筆下的祥林嫂盡管本身就是傭人,但在新年來臨祝福之時,當給主人家祭祀祖先擺放祭品,竟被視為不潔之人,連端盤子的資格都沒有。
用童男童女陪葬以示純潔。不過古代很多民族祭祀要用處女做祭品,也是因為出于不能把不潔之人獻給神的緣故。
四是市場說。
在古時候或舊社會發生饑荒的年月,經常出現的是賣兒賣女現象。有的是出于生活無著,為了給兒女尋一條活路;有的是為了給自己換一口飯吃,而管不了兒女的死活了。就是在紅軍時期,為黨籌集活動經費,迫不得已,由組織決定女紅軍曾志的兒子——鐵牛僅100銀元也被賣掉了,曾志也只能“服從組織決定”。這個年幼的小生命,被賣去了一個月就夭折了。(見《 比鋼還硬的女革命家曾志:為革命舍棄3個孩子》一文。來源:《綻放的軍花》作者:孫純福 、《他們是紅軍夫婦,為了籌集革命經費,用親生兒子換了100大洋》來源:史壇走筆 2020-07-08、《這女人敢直呼毛主席"老毛",為革命不惜賣掉兒子!》、《她敢頂撞毛澤東,為了革命不惜賣了自己親生的兒子》(注【7】);《信仰的力量:這對黨員夫婦為籌措革命經費不惜“賣”掉兒子》、《他曾擔任湖南省委副書記,50元賣掉親生兒子,支援革命事業》。(注【8】)
賣兒子在中共黨內還有一例。1935年中共河北省委與中共中央失去聯系,經費無著,一邊緊縮機關,一邊下鄉打土豪搞糧食,一邊再搞募捐,日子仍過不下去。省委書記高文華與負責經費的其妻賈璉,只得賣孩子以維持?!拔覀児灿兴膫€孩子,只有最小的是男孩。那年頭,男孩比女孩多賣錢呀,于是就把僅僅四個月的兒子賣了50元大洋。這錢分給王洋10元,李大章10元,解決吃飯問題。這50元大洋,整整維持了北方局3個月的生活?!保ㄒ姟丁盀辄h賣兒”與“為兒禍黨”》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 盧標 時間:09-15)。(注【9】)
盡管有的人家將自己親生骨肉無償送給別人家,也是為了給孩子一條生路,但孩子在別人家是否會活得下去,活得怎樣,給孩子“安排”怎樣的“結局”,就聽天由命,管不了那么多了。
兒童不僅社會、家族地位低下,而且從供需兩個方面來考慮,兒童淪為商品任由買賣,在“市場”上,“有市有價”,可以輕易買到。保不準會有被賣作殉人的;而成年人則“無市無價”,或有“賣身為奴”者,也絕少會有“賣命”的。成年人不會出現為了活命換一口飯吃甘當人殉自相矛盾的情況的。
五是冥福說。
從遠古到近代,人殉現象無論是宗教意義還是祭祀儀式,或是崇敬祖先,都象征著希望先人死后靈魂繼續享有冥福。即繼續享有與生前一樣的被人伺奉、守護的生活。兒童最勤快,最聽話,無怨無艾,能使墓主人長享冥福于地下。因而最符合這一要求。
六是陰壽說。
墓主人不僅活著時要長命百歲,死后也要陰壽無疆。這就需要伺侯墓主人的人要能夠“子子孫孫無窮匱也”地永世伺侯。這里面有著雙重意義:
一要折壽給墓主人,兒童的本原有較長的陽壽大部分都用來給墓主人增壽用了。
兒童特別是幼兒,有著到底誰伺俸誰的問題。幼兒還特別小,要求幼兒來伺俸主人恐難以自圓,主要恐為另擔有重任,其意義在于幼兒為主人增壽之意?;蛞约冴幹畾庵谀怪魅嗽缛盏玫莱上?。
在一種棺下有棺的風水上叫“路死扛尸”墓葬習俗中,這種葬法首先要在最底層放置小棺,棺內放童男童女的尸身,而這具小棺則被稱為“養尸棺”或是“蔭尸棺”。然后在小棺之上再下葬墓主人的棺木,為使下面小棺內的純陰之氣能快速的滋養下葬之人的尸身,人為的制造一處“蔭尸穴”,相信此舉有助于墓主人尸身不腐后以便于得道成仙。
二要繁育后代來繼續盡責。這也就是要童男童女配對的原因。
要保證墓主人在陰間有人長久陪伴伺侯,就需要童男童女來陪葬。在道家典籍中,童男是指初次遺精之前的男孩,童女是指初次月經之前的女孩。所以一般指十四歲以前的孩童。
童子元精生下的孩子體質好、聰明、性格及氣質也屬上流。童子身的本質就在于童子的元精沒有泄。
童男沒有陰氣侵入,元精滋補,生下的后代一定是高素質的。童男童女初交生子則更是大貴大善的俊美之人 。用童男童女這樣的純潔后嗣來繼續為主人服務,當然墓主人樂于享用了。而墓主人的后人也以此來表達對先人的虔誠與敬意。這也就是墓主人后人用童男童女殉葬的想法之一所在。
七是接引說。
信佛的人認為:人死了之后,靈魂是要“升天”的,但死人的靈魂并不識路,就需要引領帶著去“西天”。這就叫作“西天接引”。按照佛教的說法,西方接引,是說,念佛信佛眾生被阿彌陀佛、觀世音菩薩和大勢至菩薩率領西天極樂世界圣眾接引你到極樂世界去。
按《中陰身的救度法》一書中的說法,經念佛誦經、做超度法事、放生儀式等,即可由阿彌陀佛親自來接引中陰身,使亡者離苦得樂,往生凈土,從世間的生死此岸到達極樂的涅槃彼岸。
阿彌陀佛在大乘佛教中被尊稱為釋迦摩尼如來的“接引導師”,住在西方極樂之鄉。此人身高丈六,面皮黃色。長年累月不曾離得清凈之所。接引,一接一引。接者,阿彌陀佛是也;引者,則為“童男童女”是也。墓主人要升天,阿彌陀佛只能迎而接來,主要靠童男童女引而送去。這就是“接引”二字的由來。
這樣說來, 接引童子,就是為升天西行成仙之人引路的執牌童子。為照亮升天之路,或在陰間照亮,童子還要秉燭而行或干脆直接被作成長生燭陪伴在墓室。
八是轉世說。
童子,是神秘學里面的一種稱謂,是指這個人不是凡間的而在前世是神仙,雖為身邊的童子,但其被看作為“轉世靈童”。譬如有些人沒有兒子,在過年時發文書要個孩子,這樣的孩子雖為自己親生,或抱養的,卻被看作就是從天上或其他地方要來的,或是“送子觀音”送來的。算命看八字時,算卦先生一眼就會看出這個孩子是哪里的。這些用于殉葬的童男童女,雖或為自己親生或為買來、偷來,卻被視為轉世而來,有著童子命,要陪伴墓主人而去。
九是易制說。
人們不僅要求墓主人肉身不腐,而且要求陪葬的童男童女尸身不朽。古人相信尸身不腐后才可以使墓主人得道成仙;陪葬的童男童女“芳齡永繼”得已“恪盡職守”。
為了保證墓主人尸身不腐,可以用白膏泥、木炭、石灰等在棺木外圍打壘;也可以在墓主人身上包裹絲織品、著“金縷玉衣”,甚或在棺內充防腐液,身上涂水銀等。但從沒有或絕少在身體內部打主意。而對于陪葬的童男童女來說則不然了。
陪葬用的童男童女都是活著的時候,除了口服水銀之外,在頭頂、后背、腳心等處還要挖洞,滿滿地灌進水銀,死后再用水銀粉抹遍全身,就像做成了標本一樣,歷經萬年,皮肉也不腐爛。這種技術遠比古埃及的木乃伊要先進得多,不過兩種文明的背景不同,價值取向也有很大差異。而且用灌水銀的辦法保持尸體的外貌,必須要用活人,死人血液不流通,沒法往里灌,所以這種技術從來沒用在任何墓主身上。尸體上有不少地方已經出現一片片黑紫色斑點,陪葬的人或者金銀玉器經常會涂抹水銀粉,時間久了會產生化學變化,年代近的會呈現棕紅色,年代遠了就變成黑紫色,這種斑塊俗稱“水銀斑”或者“水銀浸”,也有些地方稱尸斑為“爛陰子”、“汞青”。據說要灌水銀,封雙耳雙鼻孔一口一肛門等六竅,使孩子死得慘狀甚烈。而這一制作“工藝”對于成年人來說不可想象,而對于幼童來說則可以用輕而易舉來形容。
以上幾種說法,大體上說明了為什么要用幼童殉葬的原因,而容易做得到是其本質所在。
有了這樣多的原因,幼童成長不僅只是面臨著“成長的煩惱”,而且要時時可能面臨著被賣被拐被偷被搶甚或被作為陪葬品的命運的“生存的擔憂”。古時人的壽命不長,或多或少與古時兒童因各種原因的早夭相當有關。
知道了人殉早于俑殉;知道了人殉中多見兒童;又知道了為什么要用兒童來殉葬,我們就不難明白兒童在人殉現象和制度中扮演著多么悲慘的角色。如此說來,對于以俑易殉第一人的大膽創舉,孔子發出“始作俑者,其無后乎”這樣的感慨,難道不是在贊美這一首創精神為社會文明進程中的一大進步嗎?
第四節 古人的真實看法
古代人認為人死了和活著是一樣的。如果活著時地位尊貴,死了以后仍然會保持這樣的地位。權貴家族便把貧民家的孩子用于陪葬。童男童女即是仆人、傭人,到另一個世界繼續去伺候墓主人。我們先拋開這種愚昧性質的看法不談,只就古人對人殉的看法進行一下辯析,不難得出不盡一致的結論。
(一)反對任何形式人殉的人
記載一
《戰國策·秦策》記載,秦國的宣太后與大臣魏丑夫勾搭,并且愛得七死八活。宣太后病重時下令:“我死后,一定要以魏先生殉葬?!蔽撼蠓虻弥?,嚇得要死。他的朋友庸芮自告奮勇,去勸太后收回成命。庸芮說:“太后,你老人家認為人死后還會有知覺嗎?”太后答曰:“當然沒有知覺?!庇管且娝肓颂?,便說:“像太后您這樣英明無比的人,明明知道死人是無知覺的,為啥還要讓生前所喜愛的人白白送死,把他和沒有知覺的死人一起埋葬呢?先王活著時就對你很是不滿,如果死人有知覺,那么你帶了個男人到地下,先王豈不更加恨你,到那時,你可是悔罪都來不及呀!哪還有什么閑心和魏先生談情說愛呢?”宣太后聽他這么,只好割愛。魏丑夫這才逃得一死。
記載二
《禮記·檀弓》記載:陳子車死在衛國,他老婆和管家謀劃以活人殉葬,兩人商量好后,陳子亢來了,他們便對陳子亢說:“子車先生是生病而死的,病人到地下無人伺侯,我們打算以人殉葬?!标愖涌赫f:“用人殉葬,不符合禮制。他雖然有病需要人伺侯,但應當伺侯他的,有誰能比他的妻子和管家更恰當呢?不用人殉葬就算了,如果一定要用人殉葬,我想用你們二位作為殉葬者最合適。”陳子車的妻子和管家大驚失色,再也不提以人殉葬的事。這和西門豹治鄴故事中西門豹為了揭露官紳和巫婆勾結在一起危害百姓,便設計了破除迷信的“以殉止殉”的巧妙辦法從而革除了“為河伯娶婦”的陋習有著異曲同工之妙。
另有個叫陳乾昔的,他病重時把兄弟和兒子召集到床前,吩咐他的兒子陳尊己:“如果我死了,一定要把我的棺材做大,讓我的兩個丫環夾著我?!彼膬鹤诱f:“用人殉葬不合禮制,更何況沒聽說有誰把殉葬者與死者裝在同一口棺材的!”在陳尊己的堅持下,終于未將兩個丫環埋進墳墓。
記載三
《荀子·禮論篇》中說:“刻死而附生謂之墨,刻生而附死謂之惑,殺生而送死謂之賊!”意思是,削減死人的隨葬品而增加活人的花費叫做“墨子之道”,減少活人的花費而增加死人的隨葬品叫做糊涂,而殺死活人為死人陪葬叫做兇殘!
由此可見,庸芮、陳子亢、陳尊己及荀子等都是堅決反對人殉的,盡管荀子主張厚葬。
(二)反對厚葬不反對人殉的人
記載四
墨翟先生在《墨子·節葬下》中說:“天子殺殉,眾者數百,寡者數十;將軍大夫殺殉,眾者數十,寡者數人。輿馬女樂皆具。……此為輟民之事,靡民之財,不可勝計也?!币馑际?,君王殺人殉葬,多則幾百,少則數十;將軍和大人殺人殉葬,多則幾十,少則幾個。并且是車馬、歌伎、舞女俱備。這種殘酷的做法,害得人民無法做事,浪費民財更是無法計算。
同時我們還要注意到,墨子制定葬埋的法則說:“棺材厚三寸,衣衾三件,足以使死者的骨肉在里面朽爛。掘地的深淺,以下面沒有濕漏、尸體氣味不要泄出地面上為度。墳堆足以讓人認識就行了。哭著送去,哭著回來。回來以后就從事于謀求衣食之財,以助給祭祀之用,向雙親盡孝道?!彼哉f,墨子的法則,不損害生和死兩方面的利益,即此之故。
這說明,墨子是一個反對厚葬的人。同時也要注意到墨子更是一個反對人殉的人。
因為墨子“過去,我本來說過”: 假使效法“用其謀,計厚葬久喪”,“欲以眾人民,甚得寡焉”,如此“厚葬久喪其非圣王之道也”。由此可見,墨子是反對厚葬也反對人殉的人。
就連主張厚葬的荀況先生,也極力反對殺人殉葬,何況堅決反對厚葬的墨子了。
墨子倡導的是“棺三寸、衣三件、墳三尺、下無漏、氣無發”的薄葬短喪的“節葬”觀點,倡導的是“死者既已埋葬,生人不當久哭,而應趕快就業,人人各盡所能,用以交相得利”。所以說,墨子的法則,就是要不損害生和死兩方面的利益。而且還是一個提倡“薄死厚生”之人。但就是這樣一個薄死厚生之人,竟然可能是一個只反對厚葬不反對人殉的人。
黃展岳認為,到了春秋戰國的時候,興起一股很可怕的義士自愿從死的風氣。對于這種自愿從死的人殉,墨子并不反對。
對此,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對于這種愚忠式的自愿從殉行為,是被當時的價值觀認同的有情有義值得彰顯的“烈舉”,甚至是一種“待遇和榮耀”。因為既然妻妾嬪妃(不是一般的宮女)“生同床”己沾雨露親得實惠,不枉得寵一回;就要“死同穴”,“不求同日生,但得同日死”。當魏國叔孫建死時28歲,其配偶當也很年輕,用太宗的話說,建議“生既共榮,沒宜同穴”,雖然“要命”,也算作不虧,這種自愿,可理解為既不違從殉者真心又符合“社會公平”原則。此如為當時社會主流價值觀,當不是不可理解。
黃展岳說,墨子“認為這是講義氣,他標榜義。你是他養的,他走了你必須跟他走,他是從這個角度來說” 。然而對于“刻死而附生”,要求“不失死生之利者 ”的“墨子之法”來說,我們有理由質疑黃展岳的觀點:墨子既然反對厚葬怎么不會反對人殉呢?盡管有的出于自愿,但活著干點有利于祭祖孝親、眾民強國的事不更好嗎?
墨子認為死者既已埋葬,死者的近親屬連久哭都是不當的,活著的人應該盡其所能地趕快去就業,使生產、生活都得到好處。這才是圣明君王的法則;送葬的人哭著送去,哭著回來 ,回來之后去從事于謀求衣食之財,以助給祭祀之用,向雙親盡孝道:“死則既以葬矣,生者必無久哭,而疾而從事,人為其所能,以交相利也。’此圣王之法也?!?;“哭往哭來,反,從事乎衣食之財,佴乎祭祀,以致孝于親?!?nbsp; 因而可以說,墨子不僅反對厚葬理應更是反對人殉的。
墨子在這里的“用詞”,特別點出的是“要‘反(同返)’而不是‘從(殉)’”。但在這里尚且可以存疑于此,不排除墨子確是一個不反對自愿從死人殉的。因為墨子提出的只是“節葬”的觀點,并沒有明確地說出現行的“若送從,曰天子殺殉,眾者數百,寡者數十。將軍大夫殺殉,眾者數十,寡者數人?!?葬制不可接受性。只是過于“規模排場、奢侈浪費”,不利于發展生產休養生息祭祀祖先盡孝雙親。
由此可見,墨子是一個反對厚葬,理應反對但有可能并不反對人殉的人。
第五節 “始作俑者,其無后乎?”的可能原意
(一)孟子的態度
(1)關于《孟子》的內容與主張
《孟子》一書七篇,是戰國時期孟子的言論匯編,記錄了 孟子與其他諸家思想的爭辯,對弟子的言傳身教,游說諸侯等內容。
《孟子》記錄了孟子的治國思想、政治觀點(仁政、王霸之辨、民本、格君心之非,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和政治行動,屬儒家經典著作。其學說出發點為性善論,主張德治。
(2)關于《孟子》的作者
一說是孟子所作。
《史記·孟荀列傳》:“孟軻所如不合,退與萬章之徒序《詩》、《書》,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敝^《孟子》七篇由孟軻自作。
趙岐《孟子題辭》曰:“此書孟子之所作也,故總謂之《孟子》。”又曰:“于是退而論集,所與高弟弟子公孫丑、萬章之徒,難疑答問,又自撰其法度之言,著書七篇。”此亦主孟子自撰。
清閻若璩《孟子生卒年月考》亦以孟子自作是,且曰:“《論語》成于門人之手,故記圣人容貌甚悉。七篇成于己手,故但記言語或出處耳?!?/p>
二說是孟子弟子所編著。
考諸《孟子》,孟軻所見時君如梁惠王、梁襄王、齊宣王、鄒穆公、滕文公、魯平公等皆稱謚號,恐非孟子自作時所為也;又記孟子弟子樂正子、公都子、屋盧子皆以“子”稱,也斷非孟子之所為,其編定者極可能是孟子的弟子。成書大約在戰國中期。
《孟子》行文氣勢磅礴,感情充沛,雄辯滔滔,極富感染力,流傳后世,影響深遠,成為儒家經典著作之一。
三說是孟子與弟子共同完成。
由孟子及其弟子(萬章等)共同編撰而成。
(3)關于《孟子》的可信度
一是從孔孟兩圣在世時間上看,孟子在世時間約從公元前372年-公元前289年;孟子的出生距孔子之死(前479)大約百年左右。兩人并不曾生活在同一年份,因而兩人并沒有“見面”。孟子其言孔子所言,并不是兩人之間的對言或交流爭辯的實錄記述,因而連追記都算不上,充其量只算是“隔時空”的“轉述”而已。
二是從孟子所見時君且與梁惠王對言,只是追記,難免有誤。如《漢書.藝文志》著錄“孟子十一篇”,比現存的《孟子》多出四篇。趙岐在為《孟子》作注時,對十一篇進行了鑒別,認為七篇為真,七篇以外的四篇為偽篇。且趙岐在《孟子題辭》中把《孟子》與《論語》相比,認為《孟子》是“擬圣而作”,主要在形式上“述仲尼之意”罷了。
(4)關于《孟子》的轉述與思想
《孟子》中記載在一次與齊宣王的對話中,孟子轉述了孔子的“始作俑者,其無后乎”的名言,并闡述了孟子的思想。
有一次孟子問齊宣王說:“我在胡龁那里聽講過這樣一件事:(有一次)大王坐在堂上,有個人牽著牛從堂下經過,大王見了,問:‘把牛牽到哪里去?’(那人)回答說:‘要用它祭鐘(祭鐘:每年一次的祭奠)?!笸跽f:‘放了它!我不忍心看它驚懼哆嗦的樣子,像這么毫無罪過就被拉去殺掉。’(那人)問:‘那么就不要祭鐘了嗎?’大王說:‘怎么可以不要呢?用羊替代它!’不知是否有這件事?”
宣王說:“有這回事?!?/p>
孟子說:“憑這樣的心腸就足以統一天下啦?。ㄓ醚虼<犁姡┌傩斩家詾榇笸跏浅鲇诹邌?,我本來就知道大王是不忍心啊?!?/p>
宣王說:“是這樣,確實有這樣議論的百姓。齊國雖然狹小,我怎么吝惜一條牛呢?就是因為不忍心看到它驚懼哆嗦的樣子,毫無罪過就被拉去殺掉,所以才用羊去替代它的?!?/p>
孟子說:“大王不要責怪百姓以為您吝嗇。用小羊換下大牛,他們哪能理解您的做法?(因為)大王如果可憐牲畜無辜被殺,那么牛和羊有什么區別呢?”
宣王笑著說:“這倒底是一種什么樣的心理呢?我并非吝惜錢財而以羊換牛啊。也難怪百姓要說我吝嗇了?!?/p>
孟子說:“沒什么關系,這正是仁德的表現方式呢,(因為當時您只)看到了牛而沒有看到羊啊。君子對于禽獸,看到它們活蹦歡跳的,就不忍心看見它們死去;聽到它們哀叫悲鳴,就不忍心再吃它們的肉。正因為這樣,君子要把廚房安在離自己較遠的地方?!?/p>
這里孟子的思想說的是另一種的“以小易大”,“以羊易?!?,“若無罪而就死地,故以羊易之也”?!俺脊讨踔蝗桃病??!笆悄巳市g也”。
從“以俑易人”的做法上來看,無疑是一種仁術與德政的表現。雖然可能有與“以羊易牛”那樣“百姓皆以王為愛也”的誤解,但面對“見其生,不忍見其死”的始作俑者,“為其象人而用之”,是否應該認為“無傷也,是乃仁術也”,并且不禁要為其能夠“以俑易人”的智慧而贊嘆不已呢?
從孟子的這一仁愛的思想中,可以推定孟子對待“始作俑者”這一事件的態度,從其“民本”、“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等仁政德治的政治思想主張看,其轉“述仲尼之意”,恐是以“仁者愛人”的態度來看待“始作俑者”的,并無“惡其不仁”之意,卻有“為其象人而用之”的辯護之心。如此看來,孟子對“始作俑者”的態度也是同情其“民為貴、君為輕”而制俑來替代人殉的做法的。
(二)孔子的態度
黃展岳認為,對于人殉,孔子他也反對,他連用俑都反對。 因為它太像人了,他說“始作俑者,其無后乎”?是說你用這種俑做成人的樣子,你要斷子絕孫,你會沒有后代??梢娺B黃展岳對于孔子的話,也沒有顛覆性的理解。
黃展岳也只認為孔子同墨子一樣,他不反對自愿的人殉。
黃展岳舉例說:最有名的是魯國的國君死了,國君的夫人叫敬姜,這人發表一通言論,孔子很欣賞她。她說這個國君,他沒有什么太大的武功,所以大臣你們不要跟他殉葬,他后來就愛跟女人耍,你們這些女人應該跟他走。孔子說好,這個好。
黃展岳說,春秋晚期,孔子這個時期爭論得很厲害,有一些人就認為,還應該用人殉。有一些思想先進的,就極力反對,荀子他極力反對,認為這樣太殘忍。 如此說來,黃展岳認為孔子是一個思想保守之人,跟國君要好的人,要循禮制,就要做到“生是他的人,死是他的鬼”。
那么孔子究竟對人殉執什么態度呢?我們并不能武斷地就說孔子反對俑殉也反對人殉。
北京青年報2009年11月16日刊載一文介紹了對“始作俑者其無后乎”的見解。( 參見:孔子在罵人斷子絕孫嗎?來源:華夏經緯網 2009-11-16)
“關于孔子所說這句話的本意自古以來就頗有爭議,直到今天仍然有各種觀點。這主要是因為,這句話有很多疑點,比如最明顯的疑點就在于,孔子是講究中庸之道的,似乎不應該罵人斷子絕孫。
“先來看孔子對始作俑者的態度,有人認為,陪葬俑較之殉葬制度是一種進步,孔子沒有理由反對,所以這句話應該是反問語氣:第一個作俑的人難道就斷子絕孫了嗎?顯然是說孔子贊成始作俑者。但這種解釋顯然是望文生義站不住腳,因為孟子在引用這句話時還補充說:‘為其象人而用之也’。孟子認為因為俑太像人,所以孔子反對始作俑者。”
我認為這一理由也是站不住腳的。正因為俑太像人,才可以用之;既照顧了用殉的原意,又避免了殺生。是兩全其美的好辦法。如果用不著像人,隨便找個物件或用石頭不也可以嗎?
“再看看孔子反對始作俑者的理由。最早給《孟子》作注的是東漢的趙歧,他認為:“俑,偶人也,用之送死。仲尼重人類,謂秦穆公時以三良殉葬本由有作俑者也,惡其始造,故曰此人其無后嗣乎。”(見《十三經注疏·孟子章句》)。趙歧認為作俑在前,殉葬在后,是作俑制度引發了殉葬制度,所以孔子才批評始作俑者?!?/p>
我認為,趙歧的這個觀點是強加給孔子的。他“轉述”孔子之言說三良殉葬是由作俑所引發的,真不知是孔子學識淺薄還是故意誣陷,將三良殉葬的罪責推給“始作俑者”,只能說是趙歧假借孔子之口的“翻譯”,不僅做不到“信、達、雅”的水平,而且主觀臆測孔子對“始作俑者”的態度為“惡其始造”。因為我們都知道:“從相關的文獻以及出土狀況來看,顯然殉葬制度要早于陪葬俑,趙歧的說法雖然符合“邏輯”卻不符合事實”。
“相比之下朱熹的說法可能比較接近孔子的本意。朱熹《孟子集注》:“ 俑,從葬偶人也。古之葬者,束草為人以為從衛,謂之芻靈,略似人形而已。中古易之以俑,則有面目機發,而大似人矣。故孔子惡其不仁,而言其必無后也?!敝祆湔J為孔子反對這一做法是因為俑太像人,用俑同樣是不仁。這種說法與孟子合,也有其他早期儒家文獻作依據。如《禮記·檀弓下》:“孔子謂為明器者,知喪道矣,備物而不可用也。哀哉!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不殆于用殉乎哉?其曰明器,神明之也。涂車芻靈,自古有之,明器之道也??鬃又^為芻靈者善,謂為俑者不仁,殆于用人乎哉?!薄抖Y記》指出孔子反對用俑是因為與人接近。再看看《孔子家語》:“子游問于孔子曰:‘葬者涂車芻靈,自古有之,然今人或有偶,偶亦人也,是無益于喪?!鬃釉唬骸疄槠c靈者善矣,為偶者不仁,不殆于用人乎(不殆于用人乎:這樣做和使用真人殉葬差不多)?!敝链耍鬃臃磳κ甲髻刚叩睦碛梢呀浐芮宄?。”
但這里忽略了一個帶有質的區別的細節:相比較而言,為芻靈者善矣,為偶者不仁,為人殉者同為偶者一樣,難道亦僅不仁而已嗎?我們應該這樣理解:相對于是否有利于“喪”來說,用芻靈與用偶同樣是對生者的負擔,這種浪費對于生者來說都是“不仁”的。因為偶雖然“像”,但畢竟不是真人,怎么會“不殆于用人乎”?看來孔子在“善”與“仁”的價值判斷上出了問題。
“要想理解“其無后乎”的含義,還要看看孔子對于葬禮的另一種觀點——死者不可用生者之器。
除前文所引的《禮記》外,《孔子家語》亦載:“孔子之母既葬,將立葬焉——曰:‘吾聞之有備物而不可用也,是故竹不成用,謂籩之無緣,而瓦不成膝……哀哉,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不殆而用殉也?’”孔子認為死人的陪葬品應是象征性的草人泥馬,或者是現實生活中已經沒有實用價值的物品,也就是說孔子基本上是反對厚葬的,反對因重死者而損生者。這是孔子的一個基本觀點,這一思想也反映在對始作俑者的態度上,因為制作陪葬俑比起草人來說花費要大得多,這樣的浪費是對在世人群利益的實質性損害,因為古代生產力落后,大量制作陪葬俑花費巨大卻對活人無益。有人可能認為,孔子是尊禮的,尊禮則要講究王侯公卿的葬禮,但尊禮同樣要求不得越禮,古代的統治者生活驕奢,如果能尊禮而不越禮其實已經是一種節約了。
如前所述,孔子反對作俑,原因有二,一為像人,為不仁,不仁則殘忍;二為浪費,浪費則不恤下民,有損后人。
為什么只是批評而不是咒罵,這就要看“其無后乎”的“后”怎么理解了。對于作俑,孔子反對的絕不是普通的平民,更不是制作俑的工匠,而是當時的統治者,是王侯公卿等貴族階級,只有他們才會講究葬禮的規模,對于他們來說最重要的事情不是個人的死活,而是家族或封號的延續,是諸侯國國脈的延續,也就是所謂的 “祀”,沒有后代當然就沒有了祀??鬃舆@里的“無后”不僅僅是沒有后代這么簡單,而是說沒有后祀,指的是封地的喪失,家族的敗落,甚至是王朝的覆滅,對于貴族來說這比個人的生死更可怕。也就是說孔子所說的不是一般的市井謾罵,而是一個政治問題。作俑只是一件小事,但是孔子從中看到了不仁與不恤,進而預言其日后的衰落。一個殘忍而又不恤下民的貴族統治者,必然會引起天怒人怨,于國則國破,于家則家亡,他的后續發展是很難維持下去的。
因此,“始作俑者,其無后乎”應該可以這樣解釋:現在你們這些作俑陪葬的貴族啊,你們的祚命不會太久的。”
這篇文章的道理和結論似乎都說清楚了,但是從其理由上講,也有值得質疑之處。一是因俑“有面目機發,而大似人”,故而“為偶者不仁”;二是孔子反對厚葬,反對“重死而損生”。
事物的仁與不仁,都是相比較而存在的。雖然相對于“為芻靈者”,“為偶者不仁”;但非“偶亦人也”,也決不是用偶“不殆于用人乎”的。將用偶與用人等同起來,實為不應有的錯誤認知。用偶畢竟要“仁”于用人的,相對于人殉來說,是一個質的進步,孔子沒有理由不“點贊”的??鬃硬粚Α笆甲髻刚摺毕鄬τ谌搜车倪M步作法不“點贊”只相對于用“芻靈”給“差評”,“攻其一點,不計其余”,且詛咒“其無后乎”至少也是“非仁”的表現。
首先,從孔子的態度看??鬃诱f“始作俑者,其無后乎?”這句話,并不能從字面上或語境中必然得出其要指責或漫罵的態度。也不一定是要反對用俑代殉。其理由是:
一是如果孔子是詛咒的意思,就會說“‘凡’作俑者,其無后乎”了。并不會只對第一個制作俑的人恨之入骨。因為“凡是”“作俑者”,都是可惡的,只是“第一個”尤甚罷了?!笆甲髻刚摺?,一個“始”字,只是加重了強調“始作俑”與“其無后”之間因果關系的語氣。并沒有表明“惡其不仁”或“克己復禮”的態度。
二是此語并沒有善惡指向。始作俑者,其無后乎?是說:第一個制造出俑來的人,是不是因為他沒有后代呀?其,代詞,指代“第一個作俑用以代殉之人”。是說,因為他沒有后代才想出制做俑來作為人殉的。其語境應該有的背景是,古人死時,一般是要有某位后人來作為人殉的。如果沒有后人,又沒有別的辦法,或買別人家孩子或用其它低下卑賤之人或用其它物件也不得,于是想出了制造俑人的辦法。所以就只好用俑來代替。整句話是說,原來第一個制造俑的人,是因為沒有后代才想出這么個辦法來呀。這與孔子是不是認為“俑太像人”、是否“惡其人殉不仁”、“詛咒始作俑者無后”、贊同或反對俑代真人或復歸舊禮的“何種葬法”、“惡其始造”而“引發人殉制度”等無關的。
其無后乎?只是一句普通的陳述句式,就是說“第一個制造俑的人原來是因為沒有后的呀?”,“暗含的也只有正因為沒有后,才第一個想出用俑來代替”這個辦法的;孟子所說的“為其象人而用之也”,也正可以解釋為“為其象人”才好用來代替人殉的?!笆甲髻刚摺笔墙Y果,“其無后乎”是原因。根本沒有別的過多涵義。
孔子的言論之語,一般有分層次對比遞進的規律。如,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君子懷德,小人懷土;君子懷刑,小人懷惠、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少戒色;壯戒斗;老戒得等。特別是在與別人的對話中表現出孔子考慮得周密寬泛: 《論語憲問》 或曰:“以德報怨,何如?”子曰:“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有人說:“如果用恩德來回報別人對自己的怨仇,行不行呢?”孔子說:“這樣的話,你將用什么來報答別人的恩德呢?應該是用正直來報答怨恨,用感激、恩德來報答恩德?!庇纱丝梢姡鬃釉诨卮饐栐捴笆紫刃枰紤]的是與之問話內容相對應情況,且如何建立起內在邏輯關系。
孔子所言“始作俑者,其無后乎?”,是否應該還有前一句,或孟子沒有聽說或沒有轉述,如“始人殉者,其后易之?”這樣才是使“始人殉者”“理該會斷子絕孫”的呀?如果孔子對“始作俑者”甚為不滿,那么對“始人殉者”,該當如何?是不是理當用“始人殉者”的子嗣來換掉殉人,得以“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來懲治這樣的惡人呀?這如同在《禮記·檀弓》記載的那樣,陳子亢欲用死者的妻子和管家來“易殉止殉”。
因而我猜想,孔子一定會說,“始人殉者,其同殉乎?”,起碼也要像荀子那樣直言斥責人殉:“殺生而送死者謂之賊!”的。
還有人對“始作俑者,其無后乎?”的“后”所指有不同的看法:孔夫子所說的“始作俑者,其無后乎”中的“后”并不是后代的意思,而是后來人的意思。應該譴責的是“始作俑者”跨出了第一步(僭越周禮),這種行為一定會被后來人所效仿和跟隨,最后發展到使用真人來殉葬。這才是孔夫子譴責的實質——有了第一個次挑戰,就會有后來人第二次和后來人的無數次,僭越周禮,不可不止。其意為:第一個做(或使用)陶俑的人(開了不好的頭),他難道不會有后來人(所效仿)嗎?!所以“始作俑者,其無后乎”中的“后”并不是后代的意思,而是后來人的意思。但其仍然沒有跳出遣責鞭撻囿見。
而我要說的是:孔子是在表揚始作俑者在其無后的情況下的大膽創新。
結論:“始作俑者,其無后乎?”孔子表達的是對于第一個作俑易殉之人的肯定與贊揚,并無詛咒其理當斷子絕孫的反對之意。這樣看來,“始作俑者”,對于當時殯葬制度改革和社會文明進步來說,都是一件“好人好事”。
2020年11月14日修改、2023年2月24修改。
參考資料:
(注【1】孟子·梁惠王上_孟子_古典文學網
https://www.gdwxcn.com/article/2201.html)
(注【2】寡人愿安承教 - 搜狗百科
https://baike.sogou.com/v63757638.htm?fromTitle=%E5%AF%A1%E4%BA%BA%E6%84%BF%E5%AE%89%E6%89%BF%E6%95%99)
(注【3】《始作俑者,其無后乎,該怎么理解孔子這句狠話?》是阿斗啊 文物考古聊歷史 2022-01-18 20:54
https://mp.weixin.qq.com/s?src=11×tamp=1677147813&ver=4368&signature=E25*BWJ9rOem0RU5eI6IeSk*JhKYRpl-a9oLPM66QhlsAUcyGKH3zzePuN0nQ3ZObd9ZUTRLUCHcSjZJTK4cUXoaqFEWz*nkRqBV99cFDfqismo1obV7YzG2xHTLdQ*x&new=1)
(注【4】《人殉和人牲》_人文社科_百問中文
http://www.baiven.com/baike/224/272451.html)
(注【5】《這個沒用的皇帝臨死前下了一道功德無量的命令》_網易訂閱2020-04-04 18:44:50 來源: 環宇頭條世界
https://www.163.com/dy/article/F869ASQH0517VP78.html)
(注【6】《中國數千年殉葬史》 - 道客巴巴
https://www.doc88.com/p-9384962553314.html )
(注【7】她敢頂撞毛澤東,為了革命不惜賣了自己親生的兒子 https://www.sohu.com/a/122012279_554881)
(注【8】他曾擔任湖南省委副書記,50元賣掉親生兒子,支援革命事業|河北省委|北方局|省委書記_網易訂閱來源:文史博覽2020-06-26 )
https://www.163.com/dy/article/HQJADA7K0552PRXR.html)
(注【9】《“為黨賣兒”與“為兒賣黨”》-搜狐新聞中心
http://news.sohu.com/20040904/n221880214.shtml)
參考文獻1:《中國奴隸社會的人殉和人祭》胡厚宣
參考文獻2:《人殉及其法文化分析》來源:《太平洋學報》2009年第
12期
參考文獻3:搜狗百科《人殉》詞條
參考文獻4:《孔子在罵人斷子絕孫嗎?》來源:華夏經緯網
注:本文已獲作者授權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