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段時間人們曾在文學藝術是應當“歌德”還是暴露、是該表現理想還是表現現實、是該描寫美還是描寫丑等方面頗多爭論。基于文學藝術觀念的不同,不同時期文學藝術作品呈現出不同的風格特點。如果說在新時期以前文學藝術主要為前者的話,那么新時期以來特別是新世紀以來文學藝術則更多傾向后者。站在文學史或藝術史的高度看,文學藝術的好壞、成功與否并不在于它表現了什么、是表現美還是表現丑,因為美丑都屬于廣義的美,如同葉朗先生所說的,都屬于“審美意象”。表現美與表現丑都能產生好的藝術作品,問題的關鍵在于作品所產生的是審美活動還是審美冷淡。當前文學藝術不可謂不繁榮,數量之宏富前所未有,但卻存在一個不容忽視的現象,就是相當多的作品難以激發人們的審美活動而產生審美冷淡。
審美冷淡是藝術的對立面和反面。李斯托威爾認為:“審美的對立面和反面,也就是廣義的美的對立面和反面,不是丑,而是審美上的冷淡。”哪些東西會令人產生審美冷淡呢?“那種太單調、太平常、太陳腐或者太令人厭惡的東西,它們不能在我們的身上喚醒沉睡著的藝術同情和形式欣賞的能力。”(李斯托威爾著:《近代美學史評述》,蔣孔陽譯,第242頁,安徽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在李斯托威爾之前的斯泰司也是持這樣的觀點,認為美的反面,不是丑,而是不美,或者美學上的漠不關心。(李斯托威爾著:《近代美學史評述》,蔣孔陽譯,第92頁,安徽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從廣義上講,丑也屬于審美對象,也能生成審美意象;丑本身能夠激發人的審美情感、產生審美活動。作為審美意象的丑,能夠豐富、拓展人們的審美范圍、加深人們對社會人生的感知和把握,因而具有重要的審美價值。把丑作為美的對立面或反面,那是狹義美學的看法。葉朗先生也說:“一個東西,一種活動,如果它遏止或消解審美意象的產生,同時遏止或消解美感(感興)的產生,這個東西或活動,就是‘美’的對立面。”(葉朗:《美學原理》第69頁,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如果基于文學藝術是“美”的集中體現,對文學藝術的欣賞接受活動是典型的審美活動的話,那么,在這里,如果把“美”替換為“文學藝術”,上述說法也是應當能夠成立的。
對于文學藝術來說,對于當前人們急切倡導的文學藝術創新來說,一個不容忽視的方面,就是要很好地克服審美冷淡。一些文學藝術作品看起來很新穎,也不乏形象生動的文字筆墨,有的還堪稱鴻篇巨制,但卻不能觸及人生的本真,不能直擊人心,不能讓人感到人間的希望和溫情,不能激發人的審美興趣、不能令人有所超越,從而使人產生審美的冷淡。
文學藝術作品產生審美冷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創作不能很好地與讀者觀眾結合起來是一個重要方面。
一些作家藝術家強調文學藝術的個人特征。他們把文學藝術創作看成個人的事情,看成自我表現、自我實現的個人活動。文學藝術創作當然是個體的活動,但如果這種活動與社會、與讀者、與現實沒有交集的話,那也就只能是一種個體的活動。這種純個體的創作如果不能獲得讀者觀眾的認可,作者往往可能借司湯達或愛倫坡的話來表達自信:“我是寫給下個世紀的讀者的。”據說司湯達曾說:“我的作品也許一百年以后才會被人理解。”愛倫坡也說過:“我不在乎我的作品是現在被人讀,還是由后代子孫來讀。我可以花一個世紀來等待讀者。”學習這種藝術的自信當然無可厚非,但這種自信又往往與藝術的自覺聯系在一起的,如果沒有高度的藝術自覺,那種藝術自信也就只能是盲目的自大或孤芳自賞。諸如忙著試驗技巧技法的“炫技”,忙著展示個人想象感受能力的“炫才”,忙著表現個人欲望滿足的“炫私”,等等,都使得創作成為一種自我表現、自我實現的手段,終究難以與讀者觀眾產生精神的契合。
另有一些作家藝術家追求文學藝術的市場效應。他們往往自覺地根據市場、根據讀者觀眾需要進行創作。比如,一些網絡作家為抓住讀者、保持點擊率而勤奮碼字,一些作家把創作當做一種謀生的手段、什么好賣就寫什么,等等。他們能夠把握乃至迎合讀者觀眾消費需要,卻又往往缺乏社會思考的高度和個體感受的深度,娛樂大眾有余、提升精神不足,終究與讀者觀眾隔了一層;其結果,往往如王國維所說的“眩惑”,陷入某種功利或實際目的中,不能讓人感受到某種溫情,難以使人有所超越。
文學藝術有自我表現的功能,也有娛樂大眾的作用。但只有那些真正從內心與讀者觀眾發生共鳴、從精神上與讀者觀眾產生契合的作品,才不致產生審美冷淡從而發揮其應有的審美作用——克服了審美冷淡的作品,才能算是好的作品。這是文藝創新不能忽視的一個方面。